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是由依法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有關組織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更多>>
為保證協會履行行業服務職能,促進自身和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166號)、《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 》(發改經體〔2017〕1999 號)和《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會費標準
(一)單位會員會費
(1)三級醫院:3000元/年;
(2)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含二級醫院、一級醫院、門診部、診所、臨床檢驗中心、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寧療護中心、健康體檢機構、護理院(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院(所)、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等醫療機構)、地方行業協會:1000元/年;
(3)非醫療機構類企業:10000元/年。
(二)個人會員會費
個人會員會費標準為:50元/年,須一次性繳納5年會費。
二、交納會費的期限和辦法
(一)會員單位可一次性交納一屆5年會費,也可逐年交納。如為集團化、連鎖化醫療機構,由集團公司一次性交納5年會費,所屬醫療機構可免交會費獲得會員資格;
(二)年度會費交納的時間應為有效期到期前1個月;
(三)新入會的會員應自協會批準入會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會費交納;
(四)會員會費有效期到期后將不享受協會提供的會員服務,如超期1年無故不交納會費,視為放棄會員資格。
三、會費的用途
(一)召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以及各種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的經費補貼;
(二)協會業務活動經費;
(三)協會常設機構辦公經費;
(四)協會常設機構工作人員工資、補貼和有關福利待遇;
(五)協會會刊、網站、編印資料及通訊經費;
(六)協會辦公用房租賃費;
(七)協會的其他經費支出。
四、會費的管理
(一)收取會費必須開具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二)所收取的會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三)會費使用情況應每年應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并接受會員咨詢和監督;
(四)協會授權發展會員的地方協會及分支機構按照雙方協議執行。
五、會費基本服務項目
(一)獲得協會頒發的會員證書;
(二)獲得協會編印的內部資料,訂閱協會主辦的期刊、簡報、有關信息統計資料等;
(三)優先參加協會社會信用等級和醫療質量服務能力星級國家行業評價,通過評價可獲得相關等級證書及榮譽銘牌;
(四)享有協會提供的法律咨詢及權益維護服務,優先獲得協會提供的專家技術指導、專業咨詢等服務;
(五)通過協會立項申報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專業能力培訓項目;
(六)優先優惠參加協會及分支機構舉辦的全國性學術會議、培訓活動,獲得國家繼教學分證書和專業能力培訓證書;
(七)參與協會國家級行業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
(八)參與協會主辦的《全國非公立醫療機構行業服務承諾書》簽約活動,簽約后在《全國非公立醫療機構行業陽光平臺》上宣傳展示,并獲得榮譽證書。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