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與其衛生健康法治分會(籌)、北京天霜律師事務所醫療團隊萬欣主任合作的醫療法律科普類專欄——《“萬”有引力》震撼來襲!本專欄將用「以案聊法」的形式向廣大醫療機構解讀當前最新的衛生健康法治領域的內容,以期與眾醫療機構互相學習,合法合規開展相關業務。《“萬”有引力》欄目將以醫生學“典”為第一專題專輯,重點講述“民法典”對衛生健康領域的影響。
醫生學“典” 第2期
“樂于助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在醫患關系中醫院樂于助人產生的成本誰來承擔?醫院為“無主”病人墊付了醫療費后可否要求被救助人償還醫療費呢?李某在某醫院進行了內置引流管手術,后常規檢查時,醫院發現李某引流管脫落,病情嚴重。由于醫療設備條件有限,該醫院立即將李某送至上級醫院救治。但李某拒絕向上級醫院繳納醫療費。出于人道主義考慮,該醫院在沒有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李某墊付醫療費15,000元。催付償還醫療費無果,該醫院起訴李某要求償還墊付的醫療費及利息。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在上面案例中,法院認為:醫院在沒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李某墊付醫療費15000元,李某理應償還,醫院訴訟請求理由正當,予以支持。
1.若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的真實意思,如強行為患者提供其已明確拒絕的可替代性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無權要求患者償還由此支出的費用。但是,患者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如自殺等情況除外。2.醫療機構在為患者進行無因管理時,應當采取有利于患者的方法。若中斷管理對患者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即醫療機構在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時,應從保障患者的最大化利益出發,并且不得無故中斷對患者必要的診療。3.若患者對醫療機構提供的診療服務進行事后追認,如對已接受的診療服務進行書面確認,自愿接受后續治療,或支付了相應醫療費的,視為從醫療機構提供診療服務時起,雙方已成立委托法律關系,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但是,醫療機構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限于設備或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對于危重病人的診療行為不構成無因管理,不能適用無因管理規則。其意義在于:明確醫師對急危患者、危重病人應當立即進行診治、搶救或轉診,不得拒絕救治處置。所以,醫療機構診療“無主病人”時,應遵守適當管理義務:1.對“無主病人”進行適當診療并履行適當安全保護義務;3.及時向受益人報告有關治療情況、交付代為管理的“無主病人”的財產。一、衛生健康法治分會(籌)簡介
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衛生健康法治分會(籌)(以下簡稱“分會”)是一個圍繞社會辦醫療機構的醫患關系服務、自律維權服務、醫院管理的法律合規服務與國家醫療衛生法律政策完善、投融資服務、調研及教育培訓服務等領域開展工作的分會。
分會設立投融資部、合規部、課題成果部、培訓部、自律維權部五大部門。分會人員的地域分布覆蓋全國各省份;行業分布覆蓋公共法律服務尤其是醫療法律服務相關產業,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衛生、醫療、健康、藥品等;分會人員按相關業務特長劃分組成,分為非公立醫療機構界別、專業律師界別、院校專家界別、醫療產業界別、藥品企業界別、投融資界別等。
二、天霜律所簡介
北京天霜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化的精品律師事務所,以醫藥衛生、金融投資、教育產業、房產家事、消費者權益保護、行政訴訟為專長,并有多個專業律師團隊,涉及公司法、合同法、侵權法、勞動人事爭議、商事仲裁等民商事爭議解決,政府及企事業法律顧問,刑事辯護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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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欣律師,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衛生健康法治分會(籌)主任、北京天霜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執業19年,2016年當選全國優秀律師。現任全國律師協會衛生健康法律服務專項工作組組長,司法部“八五”普法民法典宣講團成員,中共北京市委法律專家庫專家,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醫患和諧促進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客座教授;北京市律師協會理事、醫藥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朝陽區律師協會黨委委員、副會長。榮獲全國優秀律師、北京市優秀律師、公益法律服務優秀律師、首屆朝陽區優秀律師、標兵青年律師;朝陽區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及北京市、朝陽區律師行業優秀黨員等眾多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