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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門(急)診診療信息頁質量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解讀
一、起草背景
門(急)診診療是醫療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占醫院總診療人次的90%以上。做好門(急)診診療質量管理對提高整體醫療服務質量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大部分醫療機構已經實現了門(急)診診療信息的電子化記錄。但由于缺乏統一的管理要求和標準,相關信息散在于多個信息系統,對精細化、科學化開展門(急)診質控工作形成制約。為指導醫療機構規范相關信息記錄行為,利用相關信息加強門(急)診診療質量管理,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委組織制定了《門(急)診診療信息頁質量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二、主要內容
《規定》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匯總保存的患者基本信息、就診過程信息、診療信息以及費用信息等4大類72項門(急)診診療信息。二是明確了相關信息項的具體內涵、采集和保存要求,并制定了相關信息質量與接口標準,保障信息數據規范可用。三是就醫療機構利用相關信息開展質控工作提出指導,推動醫院持續改進門(急)診管理和診療質量。
三、工作要求
各級各類醫院要正確理解《規定》要求,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相關信息的采集、保存、分析、反饋,推動門(急)診診療質量提升。對本院無法通過信息化手段采集的信息項,暫不納入匯總。不得以本《規定》為由要求醫務人員增加額外書寫任務,加重一線醫務人員負擔。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宣貫培訓,指導醫院做好相關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利用相關信息加強門(急)診診療質量管理,進一步提升門(急)診診療質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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