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是由依法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有關組織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更多>>
體制內醫生擔任公司或合伙企業股東的限制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平穩有序流動和科學配置,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經國務院同意,2015年1月13日,衛計委、發改委等部門發布《關于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要求最大程度上簡化多點執業程序,鼓勵探索備案制。在政策支持下,醫生集團紛紛成立,探索新的執業方式。
為助推國家醫改,至瑾律師對于在現階段的多點執業過程中,體制內醫生作為非公醫療機構股東的法律限制作出簡要分析。
一、體制內醫生的分類
體制內醫生指在公立醫療機構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及在醫院擔任管理職責的人員。根據體制內醫生所在的公立醫院的性質,體制內醫生又分為兩類:
一種在按照事業編制管理的公立醫院任職,這類體制內醫生我們稱之為事業編體制內醫生;另一種在按照公務員編制管理的公立醫院任職(國家黨政機關的衛生室等),這類醫生我們稱之為公務員編體制內醫生。
二、體制內醫生成為非公醫療機構股東的法律限制
事業編體制內醫生可以作為非公醫療機構股東或合伙人,但有下列情形的不可以成為股東:處級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或者是國企領導人的配偶、子女。
公務員編的體制內醫生不可以成為非公醫療機構股東或合伙人,原因如下:
?。ㄒ唬﹪夜珓諉T不得設立公司。《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款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因此,國家公務員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
?。ǘ┮勒眨ǜ魇∈芯庌k認定的行政事務執行機構)和參照(黨的機關、工青婦機關、市委組織部認定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民主黨派機關、社會團體機關)公務員管理的機關人員不得設立公司。
?。ㄈh政機關的干部和職工不得設立公司。根據《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以及《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家機關法人的干部和職工,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因此,國家機關法人的干部和職工不得投資公司成為股東。
(四)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配偶、子女不得設立公司。根據中央紀委《關于“不準在領導干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中紀發[2000]4號)、《關于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中紀發[2001]2號)和各地市紀委《關于區、縣黨政機關局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領導干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投資興辦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企業。
?。ㄎ澹┛h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不得設立公司。《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明確禁止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的(離)休干部,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因此,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的退(離)休干部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
(六)縣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退休干部不得設立公司。《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有關禁止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的退(離)休干部,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的規定,適用于縣級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退休干部。因此,縣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退休干部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
(七)國有企業領導不得設立公司?!秶衅髽I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執行)》第5條第1款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不得私自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從事證券投資以外的投資入股?!币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可以投資成為股東。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上述人員從事營利性活動主要是由于這些人員因承擔法律職責而擁有相應的監督管理權或檢察權、審判權、處罰權等,這些權力是用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手段,要防止這些權力被個人用來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