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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全面取消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醫療等依法按劃撥方式供地
意見中全面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推動醫療行業新業態新模式規范健康發展。落實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實現“一次注冊、區域有效”,促進醫師多點執業。
意見中提出,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同時,對可以使用劃撥用地的項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山東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
意見中提出把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市、縣級政府在安排新增用地指標時適當向上述領域傾斜,有序適度擴大用地供給;市、縣級政府應依法評估并合理確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公共服務項目的出讓底價。
意見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7〕8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國辦發〔2017〕21號)精神,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大力吸引各類投資進入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激發投資活力,保持投資穩定增長,著力增加產品和服務供給,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放寬行業準入
1.凡法律法規未明令禁入的社會投資領域,都要向社會力量全面開放,明確各領域擴大社會投資的工作目標和評估辦法,鼓勵新增服務和產品由社會力量提供。(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指引實施細則,推進一站受理、窗口服務、并聯審批,提高審批效率。(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分別牽頭會同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2.全面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對符合醫保定點相關規定的社會資本舉辦的醫藥機構,按程序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范圍,簽訂服務協議進行管理。凡在我省醫療、教育、文化等領域的企業、社會中介組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確定了人員勞動(聘用)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均可按規定的標準條件申報評審相應的職稱,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享有平等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落實醫療機構管理規定,推動醫療行業新業態新模式規范健康發展。落實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實現“一次注冊、區域有效”,促進醫師多點執業。推進電子證照制度,落實《山東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方案》,整合建立全省電子化注冊平臺,逐步實現與國家系統的互聯互通。(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牽頭負責)
3.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則,嚴格執行養老設施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社會閑置資源調查,將條件適合養老的社會閑置資源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資入股、收購、委托管理、公建民營等方式參與。(省民政廳牽頭負責)
4.指導和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通過知識產權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企業或與社會優秀創意設計團隊、企業合作,進行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推廣和銷售,利潤分成。總結推廣山東省博物館等試點單位經驗,擴大試點范圍。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單位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篩選一批傳統村落、鄉村記憶示范點進行宣傳推介。將大遺址保護、考古遺址公園建設與城鄉建設有機結合,在不影響文物保護與歷史環境的前提下,增強各級政府對大遺址建設控制地帶的展示利用。(省文化廳、省文物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國家圖書制作與出版分開改革方案要求,推動取消電影制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等行政審批。(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牽頭負責)
5.推進體育競賽改革,調動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青少年體育競賽的積極性,激發市場活力。(省體育局牽頭負責)強化體育比賽、演唱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保工作,規范安保費用標準,提高場館的市場化運營服務水平。(省公安廳牽頭會同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負責)
二、促進融合創新發展
6.各市可根據資源條件和產業優勢,科學規劃建設社會領域相關產業創新發展試驗區,在準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試。積極鼓勵各類投資投入社會領域相關產業,推動產業間合作,促進產業融合、全產業鏈發展。積極推進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試點建設。加快省級健康服務業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促進醫療與養老、健身休閑等業態融合發展。規劃建設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試驗區,推進曲阜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示范區和齊文化傳承創新示范區建設。(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認真落實城市馬拉松辦賽指南、汽車露營活動指南、戶外徒步組織規范、文化自然遺產保護和利用指南。全面落實《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DB37),促進醫養結合服務制度化、規范化。實施體育醫療康復產業發展行動計劃,加快科學健身體系建設。大力實施“旅游+”戰略,推動落實《全域旅游(新業態)聯合推進計劃》,積極推動旅游與文化、教育、體育、中醫藥、交通等相關行業融合發展,豐富旅游產品供應,延長旅游產業鏈條。整合省內資源,抓好全國優選旅游項目建設。編制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規劃,統籌做好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延續歷史文脈,突出城市風貌特色。(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旅游發展委、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和運動康復機構,實現集團化發展或連鎖經營,激發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社會活力。加強中醫醫院康復科室建設,支持中醫特色康復醫院和運動醫學特色專科醫院建設。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工程,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省中醫藥管理局牽頭負責)
9.推進“互聯網+”益民服務。積極發展“互聯網+健康醫療”服務,大力推進互聯網健康咨詢、網上預約分診、移動支付、檢查檢驗結果查詢等應用。建設省級多學科整合型疑難病綜合診療遠程醫療服務平臺和市級遠程醫學中心,開展遠程培訓、會診等服務,逐步構建省、市、縣、鄉、村五級遠程醫學服務體系。加快推行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推進健康醫療臨床科研大數據應用。鼓勵支持企業、科研機構和體育社會組織設立網上健身服務平臺,在線提供科學健身指導。鼓勵支持社會力量發展“線上線下”體育消費服務模式。發展壯大齊魯藝票通等平臺。加快發展遠程教育、在線教育和移動教育,鼓勵企業和社會機構參與個性化數字教育資源開發,建設網絡教育培訓平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等負責)
10.鼓勵各市扶持醫療器械、藥品、康復輔助器具、體育運動裝備、文化裝備、教學裝備等制造業發展,強化產需對接,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培育特色產業集群。把醫療裝備、康復輔助裝備等高端裝備納入《山東省高端裝備制造業專項規劃》,支持醫療裝備、康復輔助裝備等行業的生產企業積極申報《山東省高端技術裝備新產品推廣目錄》,支持有條件的單位爭取國家首臺(套)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智能制造專項、進口免稅等相關裝備產業政策支持。(各市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投融資渠道
11.按照國家專項債券發行指引,鼓勵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企業發行專項債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引導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及融資需求發行公司債券,用于調整和完善債務結構。加強債券融資政策的宣傳推介和輔導,指導醫療、養老等社會領域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發行債務融資工具。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山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引導社會資本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教育機構、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建設運營。鼓勵社會領域PPP項目進入省PPP項目庫,細化申報程序。大力推廣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模式,充實完善基礎設施PPP項目庫和信息交流平臺。(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等負責)
12.發揮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發展養老服務業省級專項資金、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省級體育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等政府資金的帶動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金投資有關產業領域。有條件的市可結合實際設立以社會資本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社會領域相關產業投資基金。(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及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13.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積極創新社會領域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根據企業特點及融資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方式、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在信貸管理體制、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等方面向社會領域企業適當傾斜,在貸款期限、產品模式等方面應與社會領域企業需求相匹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落實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貸款損失風險補償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辦理商標權、專利權、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加強與股權投資基金合作,推進投貸聯動業務,不斷加大對社會領域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探索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等途徑化解融資風險,鼓勵有條件的市對中小企業投保專利保險等給予保費補貼;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辦法,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加強知識產權評估、價值分析、擔保、保險等多方參與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加強信息對接和數據共享,形成全省統一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推動社會領域企業以知識產權為基礎開展股權融資。(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工商局、山東銀監局、山東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發揮省區域資本市場股權質押融資增信引導基金作用,積極為社會領域掛牌托管企業申請股權質押貸款提供增信服務。進一步完善企業股權質押登記。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更多運用股權、收益權、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貸款方式,滿足社會領域企業資金需求。推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開展相關抵質押物融資業務提供便利。(省金融辦、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省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鼓勵搭建社會領域相關產業融資、擔保、信息綜合服務平臺,完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利用財政性資金提供貼息、補助或獎勵。推動各市加快設立政策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穩步壯大再擔保機構規模實力,擴大再擔保體系覆蓋面。完善融資擔保代償風險分擔機制。(省金融辦、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按照國家《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落實抵押品類別、管理、估值、抵質押率等政策,加強抵質押品風險管理。(山東銀監局牽頭負責)探索允許營利性的養老、教育等社會領域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支持社會領域企業積極引入天使基金、股權基金等戰略投資,深入對接資本市場。實施省級以上高新區科技型企業上市培育計劃,注重發揮區域股權市場科技企業板塊服務功能。引導符合條件的社會領域企業借助境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融資。推動成長型社會領域企業到“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支持社會領域企業靈活運用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各類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山東證監局及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政策支撐
19.把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市、縣級政府在安排新增用地指標時適當向上述領域傾斜,有序適度擴大用地供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優先支持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設施建設。在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合理布局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用地。科學制定量化考核指標,將社區公共服務可達度、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水平等,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必備的量化指標。(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對可以使用劃撥用地的項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應有償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掛或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支持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省國土資源廳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等負責)
21.市、縣級政府應依據當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場供需、產業政策和其他用途基準地價等,制定公共服務項目基準地價,依法評估并合理確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公共服務項目的出讓底價。(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企業將舊廠房、倉庫改造成文化創意、健身休閑場所的,可實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省國土資源廳牽頭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等負責)
22.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資源,支持利用現有學校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中小學、幼兒園,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教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開展已關閉、合并、閑置學校教育用地的調查,做好閑置用地置換和再開發利用。在優先保證教育發展需要的基礎上,節余的用地指標可在養老、醫療、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調劑使用。(省教育廳牽頭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23.積極落實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稅收優惠政策。加強稅收優惠政策宣傳,開展定向輔導培訓,努力使社會領域納稅人對稅收優惠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落實非公立醫療、教育等機構享有與公立醫院、學校用水電氣熱等同價政策,落實民辦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電氣熱與工業同價政策,落實大眾健身休閑企業用水電氣熱價格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政策,落實社會領域各項收費優惠政策。(省物價局牽頭負責)
五、優化監管服務
25.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服務市場監管體系。相關行業部門要統籌事業產業發展,強化全行業監管服務,把引導社會力量進入本領域作為重要職能,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總結成功經驗和案例,制定推廣方案。(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對社會領域服務市場監管,開展“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加強廣告市場監管,堅決打擊虛假違法廣告發布行為。著力加強“食安山東”建設,積極推進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程。暢通12358價格舉報熱線,及時受理社會領域價格政策咨詢、舉報,嚴肅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為。強化相關產品質量監督,開展“質檢利劍”行動,綜合運用處罰、整治、信息公開等手段,強化產品質量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提升產品質量。(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物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建立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以違規違法行為、消防不良行為、信用狀況、服務質量檢查結果、顧客投訴處理結果等信息為重點,實施監管信息常態化披露。(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機制,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其中涉及企業的相關記錄同步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依托山東省域征信服務平臺,加大與社會領域行業機構的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推動擴大信用信息應用領域。(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等負責)
28.積極培育和發展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主動完善和提升行業服務標準,發布高標準的服務信息指引,開展行業服務承諾活動。支持有資質的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依法采集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信用信息,積極研發契合行業特點和市場需求的信用報告、信用評級、信用評分等信用服務產品。(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按照國家社會領域產業統計監測制度方法,在文化、體育、旅游及相關產業分類基礎上,加強產業融合發展統計、核算和分析。(省統計局牽頭負責)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監管服務,結合國家相關部委出臺的配套文件,落實細化政策措施,營造優良的投資環境,全面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奮力開創經濟文化強省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