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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丨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21-2025年)政策解讀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
(2021-2025年)
政策解讀
一、《指導原則》出臺的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快速發展,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日益完善。各地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為指導,科學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為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打下堅實基礎。當前,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人口分布格局不斷調整,新發再發傳染病挑戰形勢嚴峻,對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加快優質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構建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進一步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加快建成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我們研究制定了《指導原則》。
二、《指導原則》的主要內容
(一)強調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重要作用。《規劃》是以區域內居民實際醫療服務需求為依據,以合理配置、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公平、可及地向全體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的,將各級各類、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隸屬關系、不同服務對象的醫療機構統一規劃布局,有利于引導醫療衛生資源合理配置,充分發揮有限資源的最大效率和效能,建設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相適應、與人民美好健康需求相匹配、結構合理、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醫療服務體系。
(二)明確醫療機構設置的五個基本原則。堅持需求導向原則、區域統籌規劃原則、科學布局原則、協同創新原則、中西醫并重原則。
(三)提出醫療機構設置的主要指標和八個方面的總體要求。醫療機構的設置以醫療服務需求、醫療服務能力、千人口床位數(千人口中醫床位數)、千人口醫師數(千人口中醫師數)和千人口護士數等主要指標進行宏觀調控,具體指標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總體要求包括完善城鄉醫療服務體系、加快完善分級診療體系、構建優質均衡高效的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加強醫療急救服務體系建設、深化醫養結合、鼓勵社會辦醫、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八個方面。
(四)框定《規劃》的四方面主要內容。一是現狀分析。參照全國衛生服務調查方案等,進行本區域醫療資源和醫療服務調查,確定本區域居民醫療服務需求、利用和影響因素,綜合考慮區域戰略發展規劃、城鎮化、人口現狀、疾病譜等因素合理布局。二是明確健康影響因素。在現狀分析的基礎上,依據本區域居民主要健康問題及其影響因素,確定本區域醫療機構合理設置的思路。三是確定醫療機構的設置。依據上述兩點,綜合考慮分級診療要求、支付能力、醫療服務可及性、轉化成為服務需求的潛力,分年度預測、規劃醫療服務需求,確定所需要的醫療機構級別、類別、數量、規模及分布,確定必需床位總數和必需醫師、護士總數。四是制定醫療機構現狀圖和設置規劃圖,加強對區域內醫療機構的宏觀調控和動態管理。
(五)公立醫院設置的基本原則。一是合理設置公立醫院數量。公立醫院的設置要符合國家和地方的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依據常住人口數,合理規劃設置各級各類的公立醫療機構。二是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公立醫院根據其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合理設置科室和病區數量,限定每個病區床位規模。三是合理配置公立醫院三級綜合醫院床位數。充分發揮三級醫院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引領作用,重點承擔疑難危重癥的診療任務。在設置審批三級綜合醫院時,引導三級綜合醫院提高重癥醫學專業床位規模及占比,合理配置臨床科室資源。原則上平均住院日過長的不得新增三級綜合醫院及其床位。
(六)規范公立醫院分院區設置。
公立醫院“分院區”是指公立醫院在原有院區(主院區)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設或者并購等方式設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規模的院區。分院區屬于非獨立法人,其人、財、物等資產全部歸主院區所有。公立醫院舉辦的基層醫療服務延伸點、門診部、未設置床位的健康體檢中心等,以及醫聯體、醫院托管、合作舉辦、協議合作、對口支援等合作醫療機構不屬于分院區。
各地應當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社會、醫療資源布局和群眾健康需求,統籌規劃醫療資源和布局,原則上支持綜合實力強的公立醫院,在嚴格控制單體規模基礎上建設分院區。引導優質醫療資源向醫療服務能力薄弱、群眾醫療需求較大的地區布局,推動區域醫療服務體系均衡發展,發揮集約優勢,提高醫療服務體系整體能力與績效。建立完善不同院區間統籌管理制度,強化防治結合、平急結合,加強重大疫情救治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確保重大疫情發生時迅速轉換功能。同時,文件明確了公立醫院申請設立分院區應當滿足的條件,所處發展階段與建設分院區之間的關系,以及分院區的規模要求。
(七)闡釋《規劃》制定權限和程序。各級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在同級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省級和縣級《規劃》要以設區的市級《規劃》為基礎。
(八)確定《規劃》的監測、評估及更新。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建立科學合理、適應發展的醫療機構設置和床位規劃管理制度,對區域內各種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的醫療機構實行宏觀調控和屬地化管理,統一規劃、設置和監管。加強《規劃》實施的監測和評估,確保醫療機構按《規劃》設置,并根據監測評估結果做好《規劃》制修訂工作,《規劃》每5年更新一次,更新的《規劃》要按程序審核、批準、發布、實施。
三、做好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依據《指導原則》,結合地方實際做好本轄區《規劃》編制工作,合理布局本轄區醫療衛生資源,促進不同類型機構實現其功能定位和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加強對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指導,為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總體來講,《指導原則》銜接國家發展重要部署,以人民健康需求為導向、順應新時代發展需求、圍繞高質量發展主題,全面指導各地制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文件定位具有前瞻性、內容具有針對性、方法具有創新性,為充分體現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構建優質均衡高效的醫療服務體系提供了重要依據和工具指引。
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民群眾健康意識的極大提高,形成了巨大的醫療服務需求,客觀上要求更多、更好的醫療服務供給,尤其是高質量醫療服務。為做好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保障高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充分供給,國家衛生健康委頒布了《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21-2025年)》(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圍繞著醫療機構和醫療資源規劃主題,《指導原則》回答了1個關鍵難題,給出了4個引導方向,確定了4個配置標準。
一、回答了1個關鍵難題
觀察當前醫療服務業態,基本形勢是頂尖醫院要擴張、康復護理要發展、薄弱地區要提升、基層力量要加強。如何在有限的資源增量前提下應對好各方的資源配置要求,是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解決的關鍵難題。《指導原則》明確了醫療資源進一步有序增加、政府辦醫和社會辦醫同步發展的大方向,給出了資源總量配置目標、單體醫院床位規模、設置分院區的前提條件、分院區的建設要求等指導性意見,從方向指引到量化標準,建構了一個推動醫院從規模擴張轉向內涵建設的制度環境,預期可以有效形成康復護理、薄弱地區、基層力量提升的助力,實現多方共贏,化解前述關鍵難題。這是一個非常巧妙的機制設計。
二、給出了4個引導方向
一是引導公立醫院內涵發展。《指導原則》明確了公立醫院的發展道路一定是先做強再做大。所謂強,是指:三級甲等公立醫院,病床使用率持續超過90%高位運行,平均住院日處于全國同類別醫院前10%(以平均住院日短為優),住院病人疑難程度(CMI值)排名為所在省份同類別醫院的前10%,現有院區績效考核等級連續三年A+級以上(專科醫院A級以上),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醫療安全事件和嚴重行風問題。只有做強了,滿足了這些條件,公立醫院才能申請新開設分院區。
二是導引公立醫院有序發展。到2025年全國每千人口床位數要增加1張。增加的1張床位中,市辦及以上公立醫院增加0.22張,縣辦公立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加0.54張,兩者合計占比76%。同時,《指導原則》提升了公立醫院單體醫院的資源配置標準,例如省辦及以上綜合醫院床位數從十三五期間的最高1500張提升到3000張。這類提升有一定的可行性,信息化技術和現代管理方法的廣泛使用,可以支撐更大的醫院規模。
三是引導優質醫療資源流向薄弱區域、做好疫情儲備。《指導原則》要求擁有優質醫療資源的公立醫院到醫療資源薄弱區域開設分院區,而且是有產權關系的分院區,并且對分院區提出了較高的建設要求,這有利于推動區域醫療服務體系均衡發展,更好地增進高質量服務的公平可及,提高醫療服務體系整體能力與績效。《指導原則》還強調了公立醫院分院區要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確保重大疫情發生時迅速轉換功能”。
四是引導社會辦醫成為政府辦醫的有益補充。《指導原則》強調了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的區域總量和空間不作規劃限制,鼓勵社會力量在康復、護理等短缺專科領域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醫學檢驗室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復醫療中心等獨立設置醫療機構。這在公立醫療機構大規模發展的背景下,是比較恰當、現實可行的策略。
三、確定了4個配置標準
一是確定了醫療資源總量配置的標準。全國每千人口床位數從2020年的6.5張提升至2025年的7.4-7.5張,增加15%左右,體現了滿足人民群眾醫療需求持續增長的原則。
二是確定了公立醫院單體醫院的標準。縣辦綜合醫院床位600-1000張,地市辦綜合醫院1000-15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醫院1500-3000張,三類醫院的資源配置標準均較十三五規劃有一定幅度提升,體現了實事求是、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運用信息技術提升管理能級的原則。
三是確定了優質公立醫院(可以舉辦分院區)的標準。除了前述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數日、住院病人疑難程度、績效考核等級等標準之外,還引入了外地病人定比例(R≥1.3)的建設標準,體現了新時期下只有做強醫院才能做大醫院的原則。
四是確定了公立醫院分院區的標準。原則上,到2025年末,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舉辦分院區不得超過3個。新增分院區的,每個分院區的床位數量不低于二級同類別醫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規劃》確定的同級綜合醫院床位最高標準,各分院區總床位數不超過2020年末主院區編制床位數的80%。這些建設標準的設定,體現了做實分院區、做到名實相符、高質量發展公立醫院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