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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嚴防涉醫違法犯罪!9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行動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中宣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保障醫務人員和患者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有序的診療環境。
背景介紹
2013年開展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各地不斷深化“平安醫院”創建工作,醫療糾紛數量、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數量均呈下降趨勢,醫療秩序總體態勢向好。
近期,部分地方相繼發生多起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療秩序的案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為保障醫務人員和就醫患者的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有序的診療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保監會等9部門決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重點任務
按照“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打防并舉、健全機制”的原則,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通過開展為期1年的嚴打專項行動,進一步鞏固工作成果,依法嚴厲查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活動,完善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長效機制,確保醫療機構醫療秩序和安全形勢持續好轉。
一依法嚴厲懲處涉醫違法犯罪
▲公安機關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對毆打醫務人員、嚴重擾亂醫院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檢察院對傷醫案件及時受理,加強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協作配合,快捕快訴;對有案不立、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問題,應當依法監督糾正。
▲人民法院及時審判,對于社會影響惡劣的,依法從嚴懲處,判決結果依法公開。
二組織開展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全國醫療機構安全大檢查
▲要求各地以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為重點,開展醫療機構安全大檢查。
▲加強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建設,重點加強急診、夜間值班科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加強重點人群的防范工作,進一步加強警醫聯動,提升現場快速處置涉醫案件的能力。
三鞏固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長效機制建設
▲堅決貫徹落實法律規定,嚴格執行《刑法修正案(九)》,著力突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法治化、常態化。
▲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鞏固“三調解一保險”長效工作機制,完善醫療投訴管理制度,推動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保障機制,全面推進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有效銜接的工作模式,不斷擴大醫療風險分擔機制覆蓋面。
▲加強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管理,著力加強急診科等關鍵科室的能力建設,堅持“以患者為中心”,持續改善醫療質量,加強人文關懷。
四做好宣傳引導和輿情監控工作
▲廣泛宣傳醫務人員救死扶傷的感人事跡,宣傳醫改成效,引導患者形成合理預期和科學有序就醫。
▲建立涉醫案件信息發布制度,完善信息發布預案;加強輿論引導,把握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正確輿論方向,及時研判和有效處置輿情,嚴肅新聞紀律,確保相關報道客觀準確。
▲充分發揮網絡媒體的積極作用,引導形成健康的輿論環境和理性的社會心態。
工作要求
專項行動分為工作部署、集中整治、總結評估三個階段,為期1年。通過以下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追究,對于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實而引起重大傷醫案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做好督查督辦工作,對社會影響大、后果嚴重的案件要逐件督辦和通報。
▲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多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做好信息報送工作,總結推廣各地典型經驗,及時處置重大案件,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難點問題。
關于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
2013年開展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各地不斷深化“平安醫院”創建工作,醫療糾紛數量、發生在醫療機構的刑事案件數量均呈下降趨勢,醫療秩序總體態勢向好。近期,部分地方相繼發生傷害醫務人員案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中央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提出明確要求。為保障醫務人員和患者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有序的診療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保監會等9部門決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打防并舉、健全機制”的原則,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鞏固前一階段工作成果,依法嚴厲查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醫療機構安全形勢持續好轉。健全醫療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切實形成嚴打嚴防合力。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持續提高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成功率和滿意度,推進醫療責任保險縣級醫院全覆蓋。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營造新時期醫患利益共同體、情感共同體和道德共同體。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嚴厲懲處涉醫違法犯罪。嚴厲打擊、依法嚴懲各類傷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堅決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一是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要求,切實加大查處打擊力度。對醫療機構的報警求助要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堅決制止,特別是對正在實施傷害醫務人員行為的,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必要時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一經發現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毆打醫務人員、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必須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二是人民檢察院對傷醫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加強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協作配合,快捕快訴。對重大涉醫犯罪案件要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對有案不立、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問題,應當依法監督糾正。三是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判,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于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判決結果依法公開。四是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委托行業協會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維權提供法律援助。
(二)組織開展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全國醫療機構安全大檢查。各地要以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為重點,查缺補漏,開展醫療機構安全大檢查。一是加強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建設。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辦醫發〔2013〕28號)要求,提高醫療機構“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和矛盾糾紛化解能力。二是做好重點區域安全防護工作。嚴格落實病房、門急診等診療區域管理,設立專門人員負責診區秩序管理,候診區與診療區應當分區管理,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進行物理隔離;二級以上醫院門急診和病房的公共區域必須安裝符合規定的監控設備,落實人防力量;重點加強急診、夜間值班科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安排足夠力量對急診科實行不間斷巡查守護。借鑒公共場所安保經驗,在公安部門指導下,部分地區的重點醫療機構開展安檢試點工作。三是健全重點人群的安全防范工作。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傾向、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人群的就診安全防范制度;對多次反映訴求,有過激行為或揚言暴力傷醫的,以及有潛在暴力傾向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向公安等部門反映,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嚴防發生惡性案件。四是加強警醫聯動快速反應機制建設。公安機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指導醫療機構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處理流程,二級以上醫院應當組建應急安保隊伍,確保發生警情時,現場有安保力量第一時間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態升級。公安機關要選派優秀民警和輔警進駐醫療機構,加強對醫療機構安全工作指導。全國創建“平安醫院”活動工作小組進行實地抽查,抽查結果向全國通報。
(三)鞏固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長效機制建設。一是堅決貫徹落實法律規定。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衛生計生行政等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刑法修正案(九)》,強化部門聯動,嚴懲涉醫違法犯罪,著力突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法治化、常態化。二是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抓緊推進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為醫療糾紛調處提供法治保障。三是鞏固“三調解一保險”(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與醫療責任風險分擔機制)長效工作機制。醫療機構應當完善投訴管理制度,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程序。各地要進一步規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拓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的覆蓋面,不斷提升調解水平,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運行保障長效機制,全面推進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有效銜接的工作模式。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向縣域延伸,積極推行醫療意外險,不斷擴大醫療風險分擔機制覆蓋面;保監部門應當指導承保機構創新服務模式,及時快速理賠,提高醫療保險服務滿意度。四是加強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管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指導醫療機構全面排查內部管理漏洞,完善醫療機構內部全鏈條管理,建立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長效機制,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著力加強急診科能力建設,增加急診科醫師配備數量,嚴格執行急診診療操作規范,強化與院前急救的無縫銜接,全力做好危重癥患者搶救工作。推進醫療機構、執業醫師、護士注冊信息聯網公開。加強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建立并完善醫療服務監管機制。加強醫務人員人文培訓,提高醫患溝通技能,以患者為中心,對患者進行診療全過程的人文關懷。
(四)做好宣傳引導工作。一是加強正面宣傳。組織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醫務人員救死扶傷的感人事跡,弘揚醫療衛生職業精神,大力宣傳醫改成效。二是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科學就醫宣傳活動,宣傳健康防病知識以及醫學科學的局限性、風險性,提高人民群眾健康素養,引導患者形成合理預期和科學有序就醫。開展普法教育,提高醫務人員和患者的法治意識。介紹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引導群眾依法維權。三是做好信息通報工作。醫療機構應當做好涉醫案件信息發布預案,指定專職部門或專人負責媒體溝通。對于有較大影響的涉醫案件,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有關部門要集中披露典型案例,發揮法制教育和警示震懾作用。涉醫案件發生后,負責現場處置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處置情況和下一步可能采取的處理意見通報事發醫療機構和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應當切實做好醫務人員的情緒安撫和宣傳解釋工作。四是加強輿論引導。各地要把握正確輿論方向,及時研判和有效引導輿情,要嚴肅新聞紀律,確保相關報道客觀準確。加強網絡媒體規范和引導,充分發揮網絡媒體受眾面廣、信息傳播及時的優勢,開展醫患攜手共同戰勝疾病的報道,引導形成健康的輿論環境和理性的社會心態。
三、實施階段
(一)工作部署階段(2016年7月底前)。各省(區、市)按照本方案的內容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部署具體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
一是梳理摸查,確定工作目標。認真摸排梳理出性質惡劣的涉醫案件,列入重點偵破打擊攻堅目標,對重大案件,上級部門要掛牌督辦。同時,各地要指導醫療機構梳理查找漏洞隱患,及時進行整改,不斷加強安全防范系統建設。
二是集中行動,形成強大打擊聲勢。組織開展深度打擊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療秩序的犯罪行為,抓獲一批“醫鬧”、暴力傷醫、“號販子”等違法犯罪分子,加強醫療機構周邊的治安整治,使醫療機構秩序持續好轉。
三是督導檢查,鞏固工作成效。各省(區、市)要組織聯合督導檢查,開展明察暗訪,鞏固工作成果,創新工作思路,深入發掘先進典型,不斷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做法,繼續完善法律法規和工作制度。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7年5月-6月)。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牽頭,會同綜治、宣傳、網信、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保監會等部門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本省(區、市)專項行動的總結評估。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進行集中整治回頭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依托創建“平安醫院”活動工作機構或機制,統一負責、領導轄區內專項行動,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要直接負責,堅決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對于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實而引起重大涉醫案件以及群體性涉醫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做好督查督辦工作。各省(區、市)專項行動情況作為該省(區、市)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內容中“平安醫院創建工作”的主要內容。各地要對社會影響大、后果嚴重的案件進行逐件督辦,逐件通報;對連續發生影響惡劣的涉醫違法犯罪的地區,或因處理不到位引發群體事件的地區,要進行約談。貫徹《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對違反有關規定或者未能正確履行相關職責的,依法依規進行責任督導和追究,必要時實施一票否決權制。
(三)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地方應當建立分工協作工作機制,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深入研究涉醫案件中存在的法律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綜治組織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認真組織各有關單位參與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著重提高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公安機關對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要盡快偵破,依法處置,檢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時起訴、審判。宣傳、網信部門要協調新聞媒體管控暴力傷醫事件的報道,不得渲染炒作,避免犯罪效仿,對惡意炒作的新聞媒體要依法追究責任;司法行政部門要推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保監部門積極推進醫療責任保險。
(四)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專項行動期間,各省(區、市)牽頭部門要及時收集匯總本地區專項行動工作進展、先進典型及經驗、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問題困難等信息,及時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各省級有關部門應當將本部門進展情況及時報送給相應上級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