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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丨關于印發醫養結合機構管理指南(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醫養結合機構管理指南(試行)的通知
為提高我國醫養結合機構管理水平,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醫養結合機構管理指南(試行)》(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2020年9月27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醫養結合機構管理指南(試行)
二、基本要求
1.應當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并在民政部門進行養老機構備案。????
2.提供膳食服務的醫養結合機構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機構科室設置、設施設備配備等要求。
1.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其科室設置、人員配備、設施設備配備、藥品配備、信息化建設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類型,相應地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康復醫院基本標準(2012版)》《護理院基本標準(2011版)》《護理中心基本標準(試行)》《康復醫療中心基本標準(試行)》《安寧療護中心基本標準(試行)》《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診所基本標準》《中醫診所基本標準》《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要求。
2.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養老機構,應當符合《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要求,在設施設備配備方面適用《養老機構基本規范》(GB/T29353)、《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GB/T35796)、《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GB38600)、《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要求,提供康復服務的醫養結合機構應當配備老年人常用的康復輔助器具。
(一)養老服務管理制度。養老服務包括生活照護、基礎照護、康復服務、心理支持、照護評估等服務。養老機構一線照護人員應當按照《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版)》有關工作內容和技能要求,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1.生活照護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鼓勵老年人自行完成或協助老年人完成清潔、穿脫衣物、飲食、排泄、睡眠等行為;維護老年人生活環境清潔,對環境及常用物品進行清潔消毒、進行垃圾分類和處理;為失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護,協助觀察失智老年人的異常行為。
2.基礎照護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為老年人進行體征觀測、護理協助、風險應對;協助老年人口服或外用藥物并觀察記錄用藥反應;對環境及物品進行消毒或清潔、預防老年人常見傳染病;為失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環境并制定應對措施;對臨終老年人家屬提供心理慰藉及哀傷應對、協助老年人家屬處理后事。
3.康復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協助老年人進行體位轉換、功能促進、認知訓練;對老年人進行康復評估;示范、指導老年人開展康樂活動;應用音樂、園藝、益智類游戲等活動照護失智老年人。
4.心理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輔導;與老年人及家屬及時溝通。
5.照護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對老年人進行能力評估、對適老環境進行評估、對老年人康復輔具使用需求進行評估。
(二)養老服務質量管理。
1.養老服務質量適用于《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GB/T35796)等標準規范,并按要求進行質量控制。
2.養老機構的服務安全管理應當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GB38600)要求。
3.不同等級養老機構的運營管理、服務提供、評價改進等適用于《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37276)。
五、醫養服務銜接管理
(一)服務有效銜接。
1.醫養結合機構應當建立醫務人員、醫療護理員、養老護理員、管理人員、志愿服務等人員聯動的工作機制。
2.應當開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詢、疾病預防和慢性病管理,為老年人開展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
3.建立入住老年人日常巡查制度。醫務人員應當定期查房,及時掌握入住老年人的健康狀況。醫療護理員、養老護理員等應當每日對服務老年人巡查,準確掌握服務對象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機構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巡查聽取意見建議,及時改進管理和服務。
4.醫養結合機構內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出入院標準,入住養老床位的老年人在疾病符合入院指征的情況下方可轉入醫療床位,其他情況應當按門診就診,不可轉入醫療床位。入住醫療床位的老年人,病情符合出院指征應當立即轉回養老床位。
5.應當建立老年人危急重癥的搶救與轉診制度,制訂相關預案,服務人員及時識別病情危重狀態,確保急危重患者及時救治和轉院。可與上級或簽約醫療機構建立轉診綠色通道,遇有需要急救情況及時轉至相關醫療機構。
6.對于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其入住參保老年人的符合條件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生活照護等養老服務費用不得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實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地區,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按規定支付。
7.鼓勵有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開展延伸服務,為周邊社區或小型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服務內容和要求需符合相關部門管理規定。
(二)信息化管理。
1.應當按要求登錄全國醫養結合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全國養老服務系統“養老服務機構統計”板塊“醫養結合”專欄,及時填報醫養結合相關服務信息及數據。
2.有條件的機構可依托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立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根據老年人日常住養和住院醫療兩種不同的需求,明確各自的管理路徑,按照《醫院信息平臺應用功能指引》《醫院信息化建設應用技術指引》等要求建立信息系統,確保“醫”“養”互換時信息準確切換并及時更新。可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老年人門診、急診、住院病歷、日常巡查記錄、養老服務記錄等資料的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綜合管理等功能,同時注意保護老年人個人隱私不被泄露。
3.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按照《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等要求,加強基于電子病歷的醫院信息平臺建設,還可以建立預約診療系統、分級診療系統、遠程醫療系統等互聯共享老年人健康信息。
4.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服務質量管理與控制,不斷完善相關制度。
六、運營管理
(一)人力資源管理。
1.應當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制度,安排專人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根據機構類型和相關規定進行部門設置和人員安排,根據老年人健康和養老服務需求合理設置工作和服務人員配比。
2.明確人員資質要求。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豐富的機構運營管理經驗,有較強的組織領導、溝通協調、經營管理、應急處理能力。負責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負責人應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分管業務和管理流程。醫務人員應當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行業規范對執業資質和條件的要求。醫療護理員、養老護理員、老年人能力評估師應當經相關培訓合格后上崗。康復治療師、心理咨詢師、營養師、社會工作者等相關人員應當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資格或資質證書。餐飲服務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包含常見傳染病的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上崗后每年進行1次上述健康體檢。
3.應當按照相關行業標準和規范建立人員培訓和考核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實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計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使工作人員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
4.應當建立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培訓檔案,定期組織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二)財務管理。
1.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資產管理制度、作業流程,明確財務各崗位工作職責。
2.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完善財務組織架構,規范財務職能。
(三)行政辦公管理。
1.應當按照辦公室行政管理制度執行相關考勤管理、印信使用、物品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2.應當建立服務信息管理制度,在機構內醒目位置公布服務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務資質、服務管理部門設置、服務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資質、主要服務項目及流程、收費標準。
(四)后勤管理。
1.應當建立維修檢修管理制度,設施設備定期檢測維護,建立設施設備維護流程規范以及應急預案。
2.應當制定環境管理方案并嚴格執行,做好垃圾、污水、綠化以及衛生保潔管理。做好廢棄物監測管理工作,并做好記錄。
3.配備廚房、洗衣房、垃圾處理場所(存放點)等服務運營需要的后勤保障設施設備,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范操作。
4.遵循《公益事業捐贈法》及相關要求,如收到捐贈物品或現金,應當做好捐贈物品及現金登記、分配及管理。
(五)檔案管理。
1.應當做好各類文件、檔案、資料的收發、整理、立卷、保管、存檔等工作,建立保密機制,各類資料保存完整,及時分類歸檔。
2.醫療檔案資料保存及期限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六)外包服務管理。對于有外包服務的醫養結合機構,應當建立外包服務監督管理機制,對于本機構委托第三方服務的項目應當核實其服務資質,按規定簽訂外包合同,并加強監督,以確保服務質量。
(七)簽約及投訴管理。
2.在服務過程中,醫務人員及服務人員應當將老年人的身體狀況、病情、醫療措施、服務內容及風險等如實告知老年人及家屬,視情況簽訂知情同意書。
3.老年人如需進行手術、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時,醫務人員應當取得老年人或其家屬同意。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按照法律規范和有關規定為醫務人員建立補充保險,購買醫療責任險,鼓勵養老機構購買綜合責任保險,鼓勵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險,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
4.應當建立投訴處理規范,明確服務投訴的處理流程,確保投訴得到及時、準確、合理的解決,提升服務質量。
5.若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由醫療衛生機構按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發生養老服務糾紛,按照民政部等有關部門關于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做好服務糾紛處理工作的要求處理。
(八)收費管理。醫療服務和養老服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服務內容等信息,確保老年人的知情權、選擇權。收取費用時應當提供費用清單并出具收據。
七、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規范或規程、安全檢查制度、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應當明確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崗位操作規范,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
(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1.突發事件類型包括但不限于:火災,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老年人自傷、跌倒、噎食、窒息、誤吸、墜床、走失、燙傷等。
2.應當明確機構內部應急管理責任人及相關人員,制定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突發事件類型、職責分工、處置原則、處理流程、工作要求等。
3.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應當按要求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發生疫情,應當按要求及時向機構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制定安全管理預案。明確發生安全事件時,組織應對、報告、參與、求助外援、提供物資、善后處理等部門及人員職責分工。
(二)安全巡查管理。應當建立每日每班巡查與每月全面排查安全隱患等制度,要明確巡查和排查的內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出入與人身安全管理。
1.應當明確人員出入機構的要求,建立入住老年人離開機構以及外來人員進入機構的相關管理規定,并在機構走廊、大廳、入口等公共區域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2.應當對故意傷害、走失、交通安全等重點安全問題進行監管,并對服務中涉及到的有關人身安全問題進行安全評價,實施有效防范和監管。
(四)消防安全管理。
1.機構內設施應當滿足國家消防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配備相應消防設施,定期開展消防演練和應急預案演練。
2.應當建立定期檢查、自查自糾及第三方評估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進行安全評價。
3.應當完善防火災責任考核評估制度,明確安全教育和演練的重點內容、演練的頻次、員工和入住老年人的參與率。
(五)食品安全管理。
1.遵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達到食堂周邊衛生環境管理和食品安全相關要求。
2.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六)財產安全管理。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相應的財產安全內控管理制度。對偷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非法集資、違規銷售保健品等重點安全問題進行有效監控和防范。
(七)信息安全管理。應當建立各類信息互通、保密、保管、備份和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應當嚴守國家保密法和保密守則,不泄密,確保信息安全。
(八)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應當建立保養和更新設施設備的相關制度,包括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燃氣管道和日常生活用具安全、健身器材安全、建筑安全等。
(九)安全教育與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