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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關于取消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行政許可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17〕36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行政許可事項,目前正在修訂醫院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為保證三級醫院評審工作平穩銜接、有序過渡,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落實醫改任務,在醫院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修訂完成前,現就三級醫院評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行政許可事項。
二、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照現行醫院評審標準負責本轄區的醫院評審工作。按照“不降低標準,保證質量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醫院評審標準。
三、取消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行政許可事項后,三級醫院評審結論改為備案管理。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三級醫院評審結論在轄區內公布后,將評審醫院名單、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評審標準、評審組織方式、結果及認定程序等向我委備案。
四、各地要加強評審專家的培訓考核,推進專業化、同質化的評審專家隊伍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發揮第三方組織作用,由具備條件的評審組織實施相關工作。建立評審有關信息公告制度,廣泛接受醫院員工、患者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加大對評審委員會的監管力度。規范評審委員會評審行為,嚴肅評審紀律,確保評審過程和結果的客觀公正。對于違反評審原則和要求、擾亂全國評審工作秩序的地方和醫院,要嚴肅查處并予以通報批評。將對評審委員會的監督管理納入行風建設工作統一安排。
六、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匯總轄區內醫院評審工作開展情況,加強醫院評審有關信息統計及信息公開工作,制訂具體的管理措施,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將取消三級醫院評審復核與評價行政許可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相關工作情況報我委醫政醫管局。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11月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