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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
國衛辦監督函〔2020〕262號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委組織制定了2020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二)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三)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四)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放射診療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機構、母嬰保健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五)2019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被行政處罰的單位整改落實情況;
(六)鞏固落實查處違法違規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長效工作機制,對工作情況開展“回頭看”,加大打擊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做好組織實施
(一)各地要根據計劃制訂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在制訂本轄區隨機監督抽查計劃時,應當將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全部納入。
(二)各地應當依托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建立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更新。請各省份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底檔信息的合并工作,完成過期未關閉的底檔信息的清理工作,補充完善各抽查專業被監督單位建檔工作;完成執法檢查人員信息更新工作,其中縣(區)級監督機構參與一線監督執法的監督員原則上不低于本機構人員總數的70%。
(三)各地要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加大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檢查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加強對下級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規范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的抽取與下達?
(一)國家衛生健康委監督中心根據計劃制訂隨機抽取規則、方式,于2020年4月在國家級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中抽取檢查對象名單,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相應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
(二)國家衛生健康委監督中心應當在任務抽取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抽查任務清單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平臺下達到省級監督機構。省級監督機構系統管理員接收任務清單后及時報送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各地(除湖北省外)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湖北省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另行調整確定。在執行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作出調整決定并在國家級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具體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各地原則上不得擅自刪除執法檢查對象底檔信息,如因重卡、錄入錯誤等確需刪除的,由省級監督機構統一操作刪除,對應雙隨機抽查任務設置為完結。
(四)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原則上由當地疾控機構承擔,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
四、注重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與相關工作的銜接?
(一)各地要做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地方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將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作為日常監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統籌安排。在執行隨機抽查任務過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監督檢查事項,聯合開展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項,避免對檢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國家隨機監督抽查的嚴肅性。
(二)各地要將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查工作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對抽取的單位應當采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針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醫療廢物處置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力度。要及時將綜合評價結果通報給本級業務管理部門,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規范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
(三)各地除完成計劃外,要結合地方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有效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監督執法適用隨機抽查的,應當采取雙隨機方式。要積極探索通過手持執法終端、全過程執法記錄設備等,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增強執法公正性。
五、及時公開和上報國家隨機監督抽查結果
(一)各地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當地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行政執法文書送達不到未履行未結案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二)各地要按照計劃的要求,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按時上報相關信息(附件1—4)。
(三)國家衛生健康委監督中心負責對各地上報的數據信息進行收集、匯總統計,組織業務專家對統計結果進行分析,分別于2020年7月15日前和11月30日前向我委監督局提交半年情況報告和全年情況報告。
我委將適時對各地進行調研,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委聯系。
附件: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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