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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把握黨紀政務處分相匹配要求
黨紀政務處分(含任免機關單位給予的處分,下同)相互匹配是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的一條重要原則。根據相關要求,給予黨紀政務重處分應當注意相互匹配,需要同時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也應當注意相互匹配。筆者認為,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匹配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事實認定上注意匹配。無論違紀事實,還是違法事實,本質上都是對行為的紀法評價,因此無論依據黨紀或是政務法規認定,理論上都應當是一致的,只不過認定的主體、依據、程序不同而已。實踐中,對個別案件,特別是黨組織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相分離的案件,在分別審查和調查中,要注意統籌考慮查清作出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依據的事實、情節。如,對特定主體實施的同一行為,由于黨紀政務處分適用的具體條文不同,有的處分條文只規定了開除這一個處分檔次,且并未要求具有“情節嚴重”情節,而對應的處分條文則規定了“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情節嚴重”等情節要求,有的處分條文明確規定必須“情節嚴重”才能開除,如果在調查職務違法中未調取證明行為情節嚴重程度的證據,可能造成在匹配黨紀處分時缺乏認定情節嚴重的相關證據。因此,實踐中應注意相關情節證據的收集與認定。
行為定性上注意匹配。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對同一被處分人的同一行為性質認定原則上保持一致,避免對同一行為出現不同評價。黨紀處分條例將違紀行為分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大類型。政務處分法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大致分為違反政治要求、違反組織要求、違反廉潔要求、損害群眾利益、違反工作要求、違反公職人員道德要求六大類,建立了與黨紀處分相貫通的政務處分制度,對發揮黨紀和法律的協同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六大紀律”與“六大要求”覆蓋范圍基本一致,但在具體情形上不能完全一一對應,實踐中應注意把握。比如,黨員領導干部甲某參加迷信活動,依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屬于違反政治紀律;但依照政務處分法規定則屬于違反公職人員道德要求。如果需要同時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為確保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順暢銜接,可在政務處分決定書中將甲某參加迷信活動問題在“違反政治要求”部分予以表述,以實現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對行為性質認定的相互匹配。此外,對個別行為,依據黨紀處分條例可認定為違紀,但政務處分法將其規定為從重處分情節或者依據政務處分法不宜認定為違法的,可在政務處分決定書中分別作為法定或者酌定情節表述。比如,黨員乙某對抗組織審查,依據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屬于違反政治紀律,但政務處分法則將其規定為法定從重處分情節。
處分檔次上注意匹配。“六大紀律”與“六大要求”不但行為類型大致相同,而且每種行為量紀幅度也大體相當。按照相關要求,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黨紀重處分的,一般應當匹配適用撤職、開除等政務重處分;對于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的,一般應當匹配適用開除黨籍處分。換言之,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一般可以與政務撤職處分匹配適用,不能與開除公職處分匹配適用;開除黨籍處分一般既可以與政務撤職處分匹配適用,也可以與開除公職處分匹配適用。根據相關規定,黨紀政務處分相互匹配一般限于重處分,輕處分可以單獨給予。實踐中,擬給予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輕處分時,是適用黨紀輕處分還是政務輕處分,應當根據行為人身份、行為特征等情形綜合判斷。比如,對于黨員領導干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發生的違法行為,可以單獨給予政務輕處分。需要同時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也要注意在事實認定、行為定性、處分檔次上基本保持一致。按照相關要求,黨內警告一般匹配政務記過,黨內嚴重警告一般匹配政務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處理程序上注意銜接。在黨紀政務處分匹配適用過程中,還要注重處理程序的統籌銜接。一是加強信息溝通對接。根據紀委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黨員、干部有嚴重違紀問題,或者嚴重違紀并構成嚴重職務違法的,按照規定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同時建議依法給予撤職、開除公職等處理。這里的建議既是職權也是職責。黨組織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相分離的處分案件,如果不涉及犯罪問題,其審查調查主體、審理主體、給予處分的主體、辦案程序、處理時間往往均不相同,需要及時溝通對接,確保處理到位。二是做好立案核實工作。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應當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核實,意味著依規依紀依法收集主客觀證據,意味著對政務處分認定的事實、性質、情節不能簡單照搬。實踐中,對于黨組織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相分離的處分案件,有權給予黨紀處分的黨組織和有權給予政務處分的機關單位沒有隸屬關系,如果核實發現處分決定在事實認定、行為定性或者處分檔次上明顯不當的,可以報共同的上級機關或黨組織按相關規定處理。三是黨紀政務處分匹配適用的案件,處分決定的變更或者撤銷需注意匹配。對于被處分人申訴或申請復審復核的,如果復議復查或者復審復核機關認為處分決定確有錯誤需要糾正的,應當將前期給予的處分與后來匹配的處分一并考慮,防止出現處分不匹配的情況。(王昌奎 柯艾 作者單位:重慶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