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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要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制定紀律就是要執行的。“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講的就是這個道理。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各級黨組織要敢抓敢管,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就是為了使紀律不流于形式,真正強化紀律的剛性約束。
毛澤東同志曾形象地說,共產黨的紀律“比孫行者的金箍還厲害,還硬”。20世紀30年代中后期,陜西發生過兩起轟動一時的殺人案,兩個案件的處理結果反映了共產黨和國民黨對于執行紀律的不同態度。
一件發生在1935年底,國民黨胡宗南部團長張鐘麟悍然槍殺妻子吳海蘭,吳海蘭家人要求嚴懲兇手。在巨大輿論壓力下,張鐘麟被解往南京監禁法辦。但只在監獄關了一年多,張鐘麟就被悄悄釋放。一樁轟動一時的“團長殺人案”,就這樣不了了之。出獄后張鐘麟把名字改為“張靈甫”,一路高升,到解放戰爭中在孟良崮被擊斃時,已是擁有中將軍銜的國民黨軍整編74師師長。
另一件發生在1937年10月,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對陜北公學女學生劉茜逼婚不遂,開槍把劉茜打死。黃克功少年時加入紅軍,參加過井岡山的斗爭和長征,為革命立過功。案發后,毛澤東同志給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雷經天寫信,要求當著黃克功本人及到會群眾的面,向公審會宣讀,“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并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
我們黨和軍隊向來是以嚴格的紀律著稱的。延安時期,立下戰功但犯有嚴重罪行的黃克功被依法處決。圖為毛澤東同志給審判黃克功案件的審判長雷經天同志的信,強調“共產黨與紅軍,對于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 資料圖片
兩個案件的結果對比,不難看出,國民黨對自身問題千方百計庇護遮掩,共產黨卻展現了無比嚴明的紀律性。正是因為敢于刀刃向內,剜腐去瘡,我們黨才能保持無堅不摧、無戰不勝的堅強戰斗力。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解放戰爭時期,劉鄧大軍挺進大別山后,因為缺乏后勤保障,彈藥、糧食、被服得不到補充,開始時出現一些違反紀律的行為。1947年9月,鄧小平同志和劉伯承同志在河南經扶縣宋家畈小姜灣村主持召開整頓紀律的緊急干部大會。會上鄧小平同志說:“部隊紀律不好,這是我軍政治危機的開始,而政治危機必然帶來軍事危機,后果不堪設想。”會上決定,對所有進入大別山區的部隊“約法三章”:以槍打老百姓者,槍斃;掠奪財物者,槍斃;強奸婦女者,槍斃。這次會議后不久,就發生了野戰軍警衛部隊一個副連長因店主不在,私拿店里粉條、花布、火柴等的違紀事件。公審會上,包括現場群眾在內的很多人,甚至是店主都紛紛為他求情。鄧小平同志堅定表示,“規定了‘約法三章’,就不能說話不算數,失信于民。如果對一個副連長姑息、遷就,不能執行紀律,那么今后,更多的人犯紀律怎么辦?不下決心嚴整軍紀,部隊的紀律就會繼續壞下去,群眾就更不相信我們,而我們在大別山也就站不住腳”。副連長被槍決,在全軍和群眾中引起的震動可想而知。槍斃了一個副連長,教育了更多的人從中汲取教訓,嚴格遵守群眾紀律。
紀律如果只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印在書里,不落在行動上,不僅不會產生震懾,反而會損害黨的公信力。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打虎”、“拍蠅”、“獵狐”多管齊下,刀刃向內、刮骨療毒,猛藥祛疴、重典治亂,態度是堅定的,處理是堅決的,成績是歷史性的,使黨在革命性鍛造中變得更加堅強有力。我們要鞏固和發展執紀必嚴、違紀必究的成果,繼續堅持嚴字當頭,堅持零容忍,讓紀律“長牙帶電”,讓違紀行為無所遁形。
來源:求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