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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4部門聯合發文:我國醫療格局或發生大變化
導 語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或將視同于碩士專業學位證,多方面同等對待...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4部門聯合發布了《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區域醫療中心的建設,將對我國的醫療格局發生極大的影響,《方案》中提到,主要以國家醫學中心為依托,充分發揮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作用,在京、滬等醫療資源富集地區遴選若干優質醫療機構,通過建設分中心、分支機構,促進醫師多點執業等多種方式,在患者流出多、醫療資源相對薄弱地區建設區域醫療中心。
《方案》中明確,要通過 3—5 年努力,逐步縮小各相關地區重點病種與京滬等地的差距,減少跨省、跨區域就醫,進一步推動分級診療。
6個專科、8個試點、30家輸出醫院
《方案》中明確了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的6個重點專科及8個試點地區:
1、重點病種
選擇死亡率高、疾病負擔重、轉外就醫集中、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病種,重點建設腫瘤科、神經科、心血管科、兒科、呼吸科和創傷科 6 個專科。
2、試點地區
根據優質醫療短缺、沒有中央本級醫院或達到“國家隊”水平的國內一流醫院,人口基數大、轉外就醫多,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等因素,選擇在河北、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個省區開展試點建設。
3、輸出醫院
30 家試點輸出醫院主要從北京、上海兩地選取,少量從武漢、長沙、廣州、成都、西安 5 個優質醫療資源集中地方選取,除北京、上海兩地有部分市屬醫院外,其余均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和教育部直屬高校所管醫院。
區域醫療中心如何建設?
《方案》中提到,建設模式有兩種,但都以公益性為首要原則。
1、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公立醫院模式
即輸出醫院和試點地區政府合作舉辦獨立醫療機構,承擔區域醫療中心職責。建設資金以地方籌集為主,中央預算內投資視情況安排。第一批試點全部采取此種模式。
2、以購買服務為主的社會辦醫模式
即具備相應技術實力、豐富辦醫經驗、良好從業記錄的社會辦醫輸出醫院,在試點地區直接舉辦分支機構,實現集團化、品牌化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對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給予適當補助。
區域醫療中心人事薪酬如何改革?
《方案》中對區域醫療中心的人事薪酬改革也提到了6點改革。
1、建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合理核定崗位數量,探索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區域醫療中心。
2、區域醫療中心可結合自身發展需要,自主招聘,自主確定人員結構,落實用人自主權,實現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
3、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合理核定區域醫療中心薪酬水平。
4、充分賦予區域醫療中心分配自主權,按照教育年限、工作時間、知識和技能水平、難度和復雜程度等薪酬要素確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逐步建立以體現崗位價值為主的薪酬結構,降低績效薪酬比例,穩定醫務人員預期,注重長期激勵,有條件的可實行崗位薪酬制、目標年薪制、協議薪酬制等多種方式。
5、研究探索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視同于碩士專業學位證,在入職、晉升、崗位聘用、工資待遇等方面同等對待。建立多渠道經費保障和薪酬激勵機制。
6、允許符合條件的區域醫療中心醫務人員在完成崗位任務前提下,通過多點執業、開辦診所等獲得合理薪酬。
區域醫療內優先推行按病種付費
《方案》中提到,全面落實政府對區域醫療中心的投入政策,加大對重點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投入力度,建立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繳費的經費保障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的要求,合理制定和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優先在區域醫療中心推行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等收付費方式改革。
區域醫療內優先使用創新藥和技術
給予區域醫療中心必要的新技術應用政策,鼓勵開展創新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對正在開展臨床試驗、用于治療嚴重危及生命且在我國尚無同品種產品獲準注冊的醫療器械,逐步在區域醫療中心開展拓展性使用。
鼓勵區域醫療中心發揮重點科室優勢,對區域內確需使用的、國內尚未注冊的少量臨床急需藥品,依法提出臨時進口申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快審批。
區域醫療內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收益主要用于人員獎勵
《方案》中提到,支持區域醫療中心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薪酬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
輸出醫院支持力度加大
對于資源輸出醫院,《方案》提出適當增加相關輸出醫院的京、滬落戶指標。資源承接地政府對輸出醫院派出的醫務人員在落戶、住房、配偶隨遷、子女入學、獎勵補貼等方面給予支持。
同時,有條件的地方安排資金給予合理補償,保障派出醫務人員薪酬水平達到輸出醫院同等條件人員平均水平,并在此基礎上給予適當補助。
同時,《方案》中表示,將重點考核區域內重點疾病外出轉診比例、疑難病癥診治比例、整體醫療技術水平提升等指標,防止借機盲目擴張、虹吸基層患者和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