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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醫療服務建設指南來了!
近日,衛健委印發《麻醉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指南(試行)》,指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加強和完善麻醉醫療服務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1號),加強麻醉學科建設,推動麻醉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定建設指南,供各地、各醫療機構加強麻醉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時使用。
指南明確,麻醉科醫療服務涵蓋臨床麻醉、疼痛診療、監護治療、急救復蘇等門(急)診和住院服務多個領域。
其中,門診服務主要包括麻醉門診、疼痛門診以及其他利用麻醉相關技術開展的門診診療服務。有條件的醫院,可以整合資源設置門診兒童鎮靜中心、無痛診療中心。設置疼痛科的醫院,也可以由疼痛科提供疼痛門診服務。
1.麻醉門診。負責麻醉前評估、準備、預約和咨詢,出院后麻醉相關情況隨訪,以及麻醉相關并發癥的診療。
2.疼痛門診。負責急慢性疼痛、癌性疼痛診療。可以利用醫聯體、遠程診療等將疼痛診療服務向基層延伸,探索開展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
3.麻醉治療門診。有條件的醫院,可以開設麻醉治療門診,利用麻醉學技術探索開展睡眠障礙、免疫性疾病、藥物依賴等病癥的治療。
麻醉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指南(試行)
一、麻醉科醫療服務領域
麻醉科醫療服務涵蓋臨床麻醉、疼痛診療、監護治療、急救復蘇等門(急)診和住院服務多個領域。
(一)門診服務。主要包括麻醉門診、疼痛門診以及其他利用麻醉相關技術開展的門診診療服務。有條件的醫院,可以整合資源設置門診兒童鎮靜中心、無痛診療中心。設置疼痛科的醫院,也可以由疼痛科提供疼痛門診服務。
1.麻醉門診。負責麻醉前評估、準備、預約和咨詢,出院后麻醉相關情況隨訪,以及麻醉相關并發癥的診療。
2.疼痛門診。負責急慢性疼痛、癌性疼痛診療。可以利用醫聯體、遠程診療等將疼痛診療服務向基層延伸,探索開展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
3.麻醉治療門診。有條件的醫院,可以開設麻醉治療門診,利用麻醉學技術探索開展睡眠障礙、免疫性疾病、藥物依賴等病癥的治療。
(二)手術操作相關麻醉。主要包括手術室內麻醉、手術室外麻醉。
1.手術室內麻醉。在手術室內為手術患者提供的麻醉醫療服務,包括擇期手術、急診手術、日間手術。
2.手術室外麻醉。在手術室外為各類內鏡、介入、組織活檢等有創診療操作,以及自然分娩、康復治療等疼痛程度較高的診療操作提供麻醉醫療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院建立無痛診療中心,對手術室外麻醉患者進行集中管理,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三)圍手術期管理。主要包括麻醉前評估與準備、術中麻醉、麻醉后恢復、麻醉后監護治療及圍手術期急性疼痛管理。
1.麻醉前評估與準備。麻醉前對手術麻醉患者進行評估與準備,制定圍手術期管理方案。
2.麻醉后恢復。負責所有麻醉后患者的麻醉恢復,直至患者符合返回普通病房的標準,并對術后早期麻醉和/或手術并發癥進行診療。
3.麻醉后監護治療。為保障麻醉后患者安全,提高手術患者醫療質量,鼓勵有條件的二級及以上醫院建立麻醉后監護治療病房,重點為手術后的高齡、存在術前嚴重合并癥或術中嚴重并發癥、大手術后需要繼續進行重要臟器系統功能支持和管理的患者,提供預計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監護及治療服務。
4.圍手術期急性疼痛管理。為患者提供圍手術期因疾病及手術引起的急性疼痛診療服務。
(四)住院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設疼痛病房、麻醉治療病房、日間手術中心(日間手術病房)、臨終關懷病房等麻醉相關的專科住院服務。
(五)急救復蘇。參與本醫療機構內門(急)診和住院患者的急救復蘇工作,承擔院內和醫聯體內醫務人員急救復蘇技術的指導及培訓。
(六)重癥監護治療。沒有單獨設置重癥醫學科的醫療機構,可以由麻醉科負責重癥監護病床的集中管理。
二、人力資源配置
各級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業務范疇和臨床工作量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加強麻醉科隊伍建設,根據實際需求和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充足的麻醉科醫師、護士和醫技人員,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門的研究人員和必要輔助人員。
(一)麻醉科醫師。麻醉科醫師的崗位職責涵蓋上述麻醉科醫療服務領域的相關內容。為滿足醫療服務需求,三級綜合醫院麻醉科醫師和手術科室醫師比例逐步達到1:3,二級及以下綜合醫院可根據診療情況合理確定比例,但不低于1:5。專科醫院以滿足醫療服務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比例。麻醉科門診的醫師應當具備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開設疼痛病房的醫院,疼痛病房醫師與實際開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3:1,且滿足臨床工作需要。開設麻醉后監護治療病房的人員配備要求見附件1。
(二)麻醉科護士。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麻醉專科護理隊伍,配合麻醉科醫師開展相關工作,具體包括手術室內麻醉護理、手術室外麻醉護理、麻醉門診護理、麻醉相關專科病房的護理等工作。其中,配合開展圍手術期工作的麻醉科護士與麻醉科醫師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0.5:1。同時,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足夠數量其他崗位的麻醉科護士,負責麻醉門診、疼痛門診、專科病房等護理工作。麻醉專科護理具體要求見附件2。
(三)研究人員、醫技人員和輔助人員。醫療機構應當根據科室規模及工作負荷相應配置科學研究、信息管理、儀器及物資管理維護等專業人員。
(四)手術室護理人員。手術室護理隊伍建設與管理按照《關于印發加強和完善麻醉醫療服務意見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執行。
三、醫療服務內容
麻醉科提供的醫療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掌握的麻醉相應關鍵技術見附件3。
(一)麻醉門診醫療服務內容。對擬實施麻醉的患者,在住院前或接受非住院麻醉前進行評估,具體包括循環、呼吸、神經系統等重要臟器、系統功能評估,氣道評估(尤其是肥胖或呼吸道梗阻等特殊患者的氣道評估與準備),復雜手術或合并慢性疾病患者術前麻醉評估,嚴重過敏史患者麻醉前評估,圍手術期用藥指導等。
對存在麻醉并發癥的患者進行治療,包括術后慢性疼痛、椎管內麻醉后頭痛、椎管內麻醉或區域神經系統阻滯麻醉后神經并發癥等的治療。
(二)手術操作相關麻醉醫療服務內容。為手術、有創診療、內鏡診療、介入診療、輔助生殖、自然分娩等患者(產婦)提供麻醉、鎮痛、鎮靜等服務,包括全身麻醉(氣管插管全麻及非氣管插管全麻)、椎管內麻醉、復合麻醉、外周神經阻滯麻醉、監測麻醉等不同麻醉方式。依據麻醉對象及其所施行的手術操作不同,可以分為腹部手術麻醉、骨科麻醉、心胸外科麻醉、神經外科麻醉、頭頸部手術麻醉、產科麻醉、兒科麻醉等亞專業,各亞專業高難度麻醉見附件4。醫療機構要重點提高以下高風險患者的麻醉醫療服務能力,加強醫療質量控制:
1.重癥患者:實質性器官功能受限,合并1種或多種中度到重度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控制較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態肥胖(體質指數≥40kg/㎡)、活動性肝炎、酒精依賴或酗酒、心臟起搏器植入后、心臟射血分數中度下降、終末期腎病進行定期規律透析、早產兒孕后年齡<60周、心肌梗死、腦血管意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冠心病/冠脈支架植入病史(大于3月)。
2.危重患者:合并嚴重系統性疾病,危及生命安全。如近3月內心肌梗死、腦血管意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冠心病/冠脈支架植入、合并心肌缺血或嚴重心臟瓣膜功能異常、心臟射血分數重度減低、膿毒血癥、彌漫性血管內凝血、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或終末期腎病未接受定期規律透析。
3.瀕死患者:如不手術則無生存可能。如胸/腹主動脈瘤破裂、極嚴重創傷、顱內出血合并占位效應、缺血性腸壞死合并嚴重循環障礙或多器官功能衰竭。
(三)圍手術期相關醫療服務內容。
1.麻醉手術前評估與準備。同麻醉門診醫療服務內容的麻醉前評估部分,由麻醉科醫師負責。
2.術中麻醉管理。實施各類麻醉技術,并對手術患者的基本生命功能及體征進行監測、維護與調控。
3.麻醉后恢復。對術后恢復期患者進行監護,對疼痛、譫妄、惡心嘔吐、低體溫等相關并發癥進行處理。
4.麻醉后監護治療。對符合條件的患者進行監護和治療(具體服務內容見附件1)。
5.圍手術期急性疼痛管理。采用多種方式開展圍手術期急性疼痛評估、診療和隨訪。
6.麻醉效果及并發癥的評估和隨訪。
(四)急救復蘇醫療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參與院內外急救復蘇和提供高級生命支持。
(五)疼痛治療醫療服務內容。有條件的醫院,在門診及專科病房內開展疼痛治療服務,具體內容見下表:
(六)日間手術相關醫療服務內容。負責日間手術患者圍手術期管理,特別是麻醉及手術后并發癥的診療,直至患者出院。
(七)麻醉治療和(或)臨終關懷相關醫療服務內容。有條件的醫院在麻醉治療門診或專科病房內開展麻醉治療、臨終關懷等醫療服務,具體內容見下表:
四、設備設施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麻醉醫療服務和管理需求配置相應的設備設施,建設完善麻醉信息系統(具體見附件5)。
五、績效指標
醫療機構應當通過績效指標衡量麻醉科的工作負荷、工作效率、醫療質量和安全等情況,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調動麻醉科相關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持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服務效率。
(一)管理指標。
1.麻醉門診評估占比。
2.術中自體血輸注率。
3.全身麻醉后麻醉恢復室轉入率。
4.麻醉后監護治療病房床位使用率。
5.術后轉入麻醉后監護治療病房患者占比。
6.椎管內分娩鎮痛率。
7.單個手術間日平均開放時間。
(二)質量指標。
1.門診病歷質量合格率。
2.患者入室后麻醉取消率。
3.麻醉開始后手術取消率。
4.非計劃改變麻醉方式占比。
5.中心靜脈穿刺嚴重并發癥發生率。
6.椎管內麻醉后嚴重神經并發癥發生率。
7.非計劃二次插管率。
8.全麻后聲音嘶啞發生率。
9.麻醉后新發昏迷發生率。
10.麻醉死亡率。
11.麻醉后24小時內患者死亡率。
12.麻醉后24小時內患者心搏驟停率。
13.非計劃轉入重癥監護室(ICU)率。
14.麻醉后恢復室入室低體溫率。
15.麻醉后恢復室轉出延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