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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和社區醫院建設三年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疾控局: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新時代黨的衛生健康工作方針提出的“以基層為重點”的要求和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持續提升基層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決定實施“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和社區醫院建設三年行動。現將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同時,鑒于社區醫院建設已經全面推開,2019年印發的《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開展社區醫院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辦基層函〔2019〕210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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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3年12月1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和社區醫院建設三年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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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持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落實“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要求,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均衡布局,補短板、強弱項,持續提升基層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堅持中西醫并重,強化醫防融合服務,建設優質高效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就近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到2025年,服務人口超過1萬人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普遍達到能力標準,全國達到推薦標準的機構達到20%以上,其中東、中、西部省份分別達到30%、20%和10%以上;服務人口不足1萬人或機構人員少于10人的,對照標準持續提升服務能力。全國每年新增社區醫院500個以上,力爭到2025年全國累計建成社區醫院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比例達到30%以上。
二、重點行動任務
(一)規范開展能力提升和社區醫院建設。2023年,全國達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的機構比例達到70%以上,其中東、中、西部省份分別達到85%、60%和40%以上。對2021年前達到能力標準的機構開展“回頭看”,確保達到新版標準要求。主要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社區醫院建設,可更多地授權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開展社區醫院評價,嚴格把握標準,規范復核和評價流程,確保公平公正、結果客觀真實。鼓勵以省為單位規范達到服務能力標準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牌,向群眾展現服務能力水平,增強基層機構榮譽感和責任感。
(二)重點支持建設一批中心衛生院。根據鄉村形態發展變化,考慮人口分布、區域位置、交通條件、就醫流向等因素,在東部中部地區人口超過30萬、西部地區人口超過20萬的縣(市)中,在縣城之外選建1-2個已達到推薦標準、床位原則上不低于50張或者達到縣醫院床位數的1/10、具有一定輻射和帶動能力的中心衛生院,重點加強基礎設施、人才隊伍、急診急救、臨床專科、特色科室、設備配備、住院床位等建設,有條件的達到二級醫院水平。
(三)提升村衛生室服務能力。按照“省級統籌、市級指導、縣級主責”原則,對照《村衛生室服務能力標準(2022版)》,開展村衛生室服務能力評價,強化和拓展符合功能定位的醫療服務。加快公有產權村衛生室建設,逐步將符合條件的公辦村衛生室轉為鄉鎮衛生院延伸舉辦的村級醫療服務點。積極通過鄉村一體化管理實現村衛生室醫保結算。以省為單位,2023年達到服務能力標準的村衛生室比例達到20%以上,至2025年達到40%以上。2023年,實現人財物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比例達到1/3以上,到2025年力爭達到50%以上。
(四)加強基層衛生人員配備和培訓。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居民需要和社區醫院建設情況,配齊全科、內科、外科、婦科、兒科、口腔、中醫、護理、藥學、檢驗、影像、康復、精神衛生防治、心理健康、公共衛生等各類適宜人才。穩步擴大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規模,用好和爭取編制資源,適應居民服務和業務發展需要。落實“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政策,適當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員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面向基層加強住院醫師、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加強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和中醫、護理、藥學、醫技、康復等醫務人員培訓。有計劃選派基層骨干人員赴上級醫院進修,進修期間待遇不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水平。
(五)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加快推進中醫館建設,加強中醫醫師配備。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條件,參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標準》《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閣建設標準》,創造條件對15%的中醫館完成服務內涵建設,1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依托縣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到2025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全部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能夠規范開展1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100%社區衛生服務站、80%以上村衛生室能夠規范開展6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
(六)補齊醫療應急和傳染病應對及兒科等短板。提升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急救和轉診轉運能力,與當地緊急醫學救援體系建設統籌銜接,原則上每個機構至少配備1輛救護車,建設緊急醫學救援站點。對于在城市主城區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根據城市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情況統籌配備救護車,滿足急救轉運需要。達到能力標準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標準化的發熱診室(傳染病診室),設置可轉換的應急物理隔離區和隔離病房(觀察室),配齊配足應急物資并動態更新。服務人口較多、服務能力較強的鄉鎮衛生院應率先設置發熱門診(傳染病門診)。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符合規范化要求的公共衛生或預防保健科室,公共衛生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要加強全員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培訓,掌握季節性傳染病預防、治療基本知識技能,在全科醫師隊伍中普及兒科診療知識,尤其是季節性傳染病救治內容,有效發揮分級分層分流救治的作用。
(七)加快基層信息化建設。加快統籌建設縣域衛生健康綜合信息平臺,推進電子病歷、電子健康檔案和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信息互聯互通共享,以省為單位,2023年建成率達到40%以上,2025年達到80%以上。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要求,提檔升級信息化基礎設施和設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明確1名經縣級及以上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信息管理人員。用信息化提升法定報告傳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報送質量,到2025年基本實現在醫生工作站自動生成信息并按程序報告。加快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向居民個人開放。完善基層遠程醫療服務網絡,實現與上級醫院的遠程會診、診斷和培訓,推動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結果互認。以省為單位,2023年遠程醫療服務覆蓋8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25年基本實現全覆蓋,并推進向村級延伸覆蓋。
(八)改善群眾就醫體驗。規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機構標識,提高視覺形象辨識度,綠化美化環境。規范統一人員著裝,做到言語和善、舉止文明、態度熱情。完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功能布局,探索合理設置全科診療(慢病管理)、專科服務、預防保健(婦幼保健)、中醫藥服務、醫學康復等相對集中的服務區,提高服務綜合性和連貫性。推行“一人一診室”,保護患者隱私。優化就診流程,實行預約診療,減少服務對象候診時間,改進掛號、繳費、打印報告等點位布置,減少人員動線交叉流動。提供慢性病長期處方服務和缺藥登記配送服務,改善藥事服務水平。為慢性病患者提供飲食、運動建議,推廣非藥物治療方法。設置老年人優先窗口,保留一定的人工服務,改造無障礙通道,提供輪椅、擔架等便民設施。
(九)加強行風建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照《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每年開展一次自查自糾。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基層機構開展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抽查指導,三年內實現省級對地市、地市對縣區、縣區對機構全覆蓋。對違反九項準則的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其所在機構不能參加當年申報達到服務能力基本或者推薦標準的復核。深入開展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要求,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明確專門科室或者人員負責醫保管理工作,每年及時開展醫保基金有關制度和政策培訓及基金使用情況自查,嚴格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2023年,結合醫保領域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工作,重點配合打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等欺詐騙保情況。各地要將行風建設和醫保基金使用內部管理作為復核評價重要指標。
(十)守牢安全底線。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全員培訓,重點包括《安全生產法》《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年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月”活動,對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網絡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等方面風險隱患開展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防涉醫違法犯罪,堅決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和造成人員傷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年對上年度醫療質量安全、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等情況開展一次分析評價,按照要求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者建立、參加醫療風險基金;每年召開一次領導班子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重點工作,確定預算和資金投入,滿足設施設備配置和更新需要,加強安全生產人防、技防、物防。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縣包鄉、鄉包村幫扶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加大資金、項目和政策支持力度,確保如期完成任務目標。鼓勵各地在“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基礎上,探索開展體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的等級(星級)評價。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11月底前將年度工作總結、達到推薦標準機構名單、新建成社區醫院名單等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
(二)加強工作統籌。將開展三年行動工作與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城市醫療集團建設、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有機銜接,做到相向而行,相互促進。將開展三年行動工作與鄉村振興、城鄉社區建設、促進邊境地區發展等國家重點工作統籌銜接,整合資源,形成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為開展三年行動持續營造良好氛圍。積極發掘、樹立和宣傳先進人物和機構典型,鼓勵對表現突出的先進人物和機構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通過多種形式發布和展現工作進展、成效,打造基層優質服務品牌,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影響力和認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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