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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集團投融資法律注意事項(中)
8過渡期管理
過渡期,指協議簽署日至工商變更日之間的一段時間,跨度短則一兩個月,長則一兩年。在工商變更未完成之前,投資方尚未取得法定股東地位,僅屬于“準股東”。曾經有這樣一個案例:A公司和B公司簽署投資協議后,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投資款2400萬元,并持有后者51%的股份。B公司由于此前經營業績不佳,薪酬待遇水平偏低。A公司投資款到賬后,在辦理工商變更手續期間,B公司老板“擅自”給員工加薪。兩個月后,A公司正式入主后,才發現薪酬總額上升了18%。B公司的做法,相當于用A公司和B公司共同的利益來給自己做了人情。
針對上述情形,投資方在簽署協議時,應約定過渡期條款,在過渡期期間,融資方在經營性損益、經營信息、薪酬與招聘、資產處置、借款及擔保等方面正常經營,不得影響新股東的利益。
9信息真實性承諾
一般來說,投資方出的是真金白銀,而融資方則是廠房、設備等相關資產,所以,投資方在投資協議中會要求融資方對其公司和資產進行“標準陳述、保證和承諾”,比如有沒有壞賬、有沒有對外擔保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有沒有對外負債。通俗地說就是,咱倆確立戀愛關系,從現在開始,你和我說的必須是實話。
當然,投資方也需要做相應承諾,比如對資金來源的承諾。實踐中,曾出現過投資方A公司用外借資金來向融資方進行投資,并取得控股地位。投資完成后,A公司利用自己的實際控制力,抽取B公司的經營現金流來還債,并將B公司的資產和股權進行質押,以換取資金去償還投資借款。
綜上所屬,陳述與保證既有融資方作出的,也有投資方作出的,但通常以融資方名義作出的陳述與保證內容更廣泛。
10對賭條款——估值調整機制
對賭條款幾乎是私募投資必不可少的技術環節。實踐中,盡管投資方對所要投資的行業已經充分研究,對融資公司也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但是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始終存在。
對賭條款,就是通過設定目標盈利水平和觸發條件來避免不可預知的盈利能力風險。具體地說就是,通常,投融資雙方在協議中約定未來一段時間的經營指標,且投資方按照經營指標的完成情況分期出資,一旦相關經營指標未能如約完成,投資方有權要求對融資方進行估值調整,甚至可能對前期的投資進行追溯。
對賭條款的類型主要包括股權對賭和現金對賭。投資方確定一個預期的財務標準目標,如果在期限內不能達到此目標,投資方將從融資方獲得股權或現金上的補償。如果財務目標提前達成或超額完成,投資方可以向融資方提供一些現金或股權方面的“獎勵”。
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個案例是——俏江南融資案例。張蘭從鼎輝融資之后,由于后續發展陷入不利形勢,投資協議條款被多米諾式惡性觸發:上市夭折觸發了股權回購條款,無錢回購導致鼎輝啟動領授售權條款,公司的出售發展成清算事件,又觸發了清算優先權條款,最終,日益陷入被動的張蘭被迫“凈身出戶”。
融資企業處理對賭條款的幾點注意事項:
1.明確對賭主體。
有的協議中約定:如果未能完成約定經營指標,公司向新股東出讓股權或現金。這種約定是有問題的,對賭是新股東和老股東之間的利益權衡,而不是新股東和融資公司之間的博弈對抗。根據最高法的判例,最高法認為“投資人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的對賭協議屬于有效,但“投資人與目標公司”之間的對賭協議屬于無效。
2.指標要理性
設定一個合理目標,并合理設置對賭的價碼,以防一旦將來未能實現約定目標,給自身利益造成極大的損害。
3.指標要多元化
對賭條款應注意利潤額、銷售額、市場占有率、客戶結構、核心競爭力等指標之間的平衡。另外,還要考慮“不可抗力”等除外條款。
4.指標要“梯度化”。
對賭協議要細化約定,不能把指標一元化,完成了就“上天堂”,完不成就“下地獄”。比如超額完成指標,超額幅度分別為10%、20%、30%,則……;反之,如果只完成約定指標的90%、80%、70%則……。
此外,對賭條款中應設定“保底條款”,即在預估最壞的狀況下,融資方在企業的最低股權或控制權。
11反稀釋保護條款
2014年,房價開始下滑,個別降價樓盤的業主做出不理智的舉動,打砸售樓處,要挾開發商。可是,你今天買了股票,明天股價跌停了,你會去砸營業大廳嗎?所以說,這種做法很滑稽。
但是,在私募投資協議中,的確有一種針對這種情況的反稀釋保護條款,用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比如:張三的A公司估值1億元,李四出資2000萬元,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獲得A公司20%的股權。三年后,A公司基于發展實施再融資。如果A公司發展勢頭很好,估值水漲船高,那么兩人皆大歡喜;如果經營不善,估值縮水成5000萬,那么李四就可以要求按照5000萬元的估值,重新計算其三年前的股權比例,即持有A公司40%的股權。
12強制回購條款
因為私募入股的終極目的是融資企業增值變現,如果融資企業上市無望,投資方會約定讓融資方實施股權回購。如果融資方沒有能力回購,投資方可能會約定“強賣權”。
以上面例子來說,如果張三不能回購李四20%的股份,那么李四只能把股份賣給其他投資者(多數為產業投資者)。出于戰略考慮,產業投資者通常會要求收購控股權。李四若想促成出售,必須綁定張三也賣出一部分股份,比如31%。對于張三而言,這種“強賣權”意味著:如果業績不佳,他將可能失去自己辛辛苦苦創辦的企業。所以有企業家感嘆:引進私募,就是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13關聯交易
公司通過投融資進行資源整合,其協同效應往往要通過關聯交易體現出來。比如,在校園中,五個男同學和一個女同學六個人相處融洽,都是普通同學關系。但是,如果女生選擇其中一個男生做自己男朋友,其他四個男生就會知趣地疏遠這個女生。
同樣道理,假定A公司有五家客戶,彼此之間存在相對競爭和制衡關系。如果其中一家客戶B公司要入股A公司,就會對現有的平衡產生沖擊。雙方簽署協議時,必須對關聯交易進行約定。比如:B公司優先采購A公司的產品,或者B公司的相關原料訂單全部交給A公司來做。
由此可知,關聯交易并非不被允許,關鍵是要公允合理,讓非關聯股東對相關信息有所了解。(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