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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等部門:開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工作
國家衛健委網站2月9日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決定聯合在全國開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
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為鞏固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成效,加快完善分級診療體系,推進網格化布局建設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全生命周期衛生健康服務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與試點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推進健康中國建設,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安排,在每個省份選擇2-3個設區的市(直轄市的區),統籌區域內醫療資源,科學合理網格化布局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推動醫療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到2023年上半年,試點城市完成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網格化布局。
試點城市進一步健全支持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發展的配套政策,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功能定位,形成科學有序的就醫格局和系統連續的診療格局,不斷鞏固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成效。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系統集成的配套政策,推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發展的體制機制取得新突破。
到2025年,試點城市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管理體制更加科學,運行機制更加完善,服務模式更加優化,醫療資源供需更加匹配,就醫格局更加合理,居民就醫需求不斷得到滿足,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有益經驗。
二、重點任務
(一)以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為載體,構建城市網格化醫療服務新體系。
1.科學規劃網格。以試點城市為單位,根據地緣關系、人口分布、疾病譜、醫療資源現狀等因素,規劃覆蓋轄區內所有常住人口的網格,每個城市規劃網格數量原則上不少于2個,每個網格布局建設1個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
2.有序整合資源。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在內部由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構成,在外部由若干協作單位共同提供醫療服務。牽頭醫院原則上是地市級、區級的三級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類醫院,下同);成員單位根據疾病預防、診療、康復護理等各階段需要,由網格內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構成,原則上至少包括二級綜合性醫院或能夠提供接續性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網格內其他的醫療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可自愿加入。鼓勵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護理院,作為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的成員單位,擴大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接續性醫療服務供給。婦幼保健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以及提供康復、護理等接續性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跨網格提供服務。
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外部,發揮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在疑難危重癥診療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的指導作用;省級及以上醫院可以根據地理位置、業務需要,作為一個或多個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的協作單位;鼓勵省級區域醫療中心以牽頭醫院或協作單位的形式參與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
3.落實功能定位。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負責為網格內居民提供疾病預防、診斷、治療、營養、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連續性醫療衛生服務。在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部,牽頭醫院重點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的診療服務,負責接收上轉患者,并將符合下轉標準的患者有序轉診到成員單位。成員單位結合自身情況,提供常見病和慢性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牽頭醫院下轉患者的接續性醫療服務,其中專科特色較強的二級及以上醫院,也應當提供相關專科的疑難復雜疾病診療服務。
在外部,協作單位與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立業務協作機制,并通過組建專科聯盟、遠程醫療協作網等方式,進一步提升試點城市醫療衛生服務的整體性、協同性。
(二)以一體化管理為基礎,形成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新模式。
1.建立健全管理架構。地市級和區級衛生健康、中醫藥、疾控、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和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成立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規劃建設、投入保障、人事薪酬、績效考核等重大事項,并賦予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運營管理、人員招聘、職稱評聘、績效分配等自主權。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應當制定章程,明確內部議事決策機制和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黨對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的全面領導,建立內部管理架構。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設立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法人。
2.醫療管理一體化。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統籌設置醫務、院感、護理、門急診、藥事、病案、住院服務、患者轉診、公共衛生等管理部門,負責對牽頭醫院和各成員單位醫療服務、醫療質量安全、醫院感染控制、病案質量、藥品目錄、處方流轉、雙向轉診、疾病預防控制等方面的一體化管理。
3.運營管理一體化。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統籌設置人力資源、財務、總務后勤、基建、設備采購、醫保、審計等管理部門,負責對牽頭醫院和各成員單位人財物的一體化管理,提升運營管理效率。
4.信息管理一體化。根據城市網格化布局情況,鼓勵市級統籌信息系統建設和整合。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設置信息技術和管理部門,負責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信息化整體架構設計、信息化建設、網絡安全等工作,推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管理、醫療、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聯互通。探索建立智慧醫聯體。
(三)以資源下沉共享為核心,構建分級診療服務新格局。
1.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整合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醫療資源,建立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機制,原則上牽頭醫院要將至少1/3的門診號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下沉,經基層轉診的簽約居民可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
2.實現醫療資源共享。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統籌建設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心電診斷、病理、消毒供應等資源共享中心,實現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建立覆蓋醫聯體各單位的遠程醫療協作網,提高醫療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3.強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二、三級醫院醫師下沉,與基層全科醫生組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開展簽約服務。加強全科和專科醫生的協作,為簽約居民提供“一站式”全專結合服務。以居民需求為導向豐富簽約服務內涵,提供基本醫療、預約轉診、康復護理、公共衛生、健康促進等服務。
4.加強醫防協同。強化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業務協作,推進醫療機構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在人員、信息、資源、服務等方面的協同,建立防治結合的服務模式,落實公共衛生職責。提高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參與構建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
5.深化中西醫結合。支持中醫醫院加入或牽頭組建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發展中醫藥特色預防保健、治療、康復服務,鼓勵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中醫館、國醫堂等中醫綜合服務區,推廣中醫適宜技術,促進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提供中西醫結合服務。
6.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立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統一的藥品采購目錄和供應保障機制,鼓勵牽頭醫院充分發揮在基本藥物、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優先配備使用方面的引領作用,優化和規范用藥結構。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上級醫療機構藥師對下級醫療機構用藥指導和幫扶作用,推動提高基層藥學服務水平,逐步實現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藥品供應和藥學服務同質化。
(四)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為重點,建立激勵約束新機制。
1.完善政府投入方式。試點城市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完善投入方式,適應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發展需要。鼓勵試點地區探索創新對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的財政補助方式,引導其進一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效率和水平。
2.完善人事薪酬制度。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的人員實施統一招聘、統一考核、統籌使用,充分落實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在內設機構、崗位設置、職稱評聘、干部選拔任用、內部績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建立符合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發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確定內部薪酬水平,優化薪酬結構,創新分配機制,自主設立體現分級診療要求、勞動特點和技術水平的薪酬項目。
3.健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公益性導向的外部考核評價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開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績效考核,重點考核網格化布局、就醫秩序、服務效能、運營管理、保障機制、滿意度評價等,促進醫療資源下沉,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建立健全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部績效考核辦法,推動牽頭醫院和各成員單位落實功能定位,加強城市醫療集團的緊密管理,增強醫療服務連續性。
三、工作安排
(一)啟動階段(2023年2月)。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照《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評判標準》(見附件1)和本試點方案要求,確定2-3個設區的市(直轄市的區)作為試點城市,完成其網格化布局規劃,于2023年2月20日前將《試點城市推薦表》(見附件2)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商相關部門印發試點城市名單。
(二)實施階段(2023年3月至2025年1月)。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對轄區內試點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指導,及時解決試點工作困難,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報送年度工作進展和典型經驗,其中2023年工作進展應包含試點啟動后制定推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的各項配套政策情況。
(三)跟蹤評估。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轄區內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國家衛生健康委對試點工作開展基線調查、年度考核和總結評估,考核評估結果以適當形式公布。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工作,以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要為出發點,將其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落實分級診療制度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試點工作的時間表、路線圖,強化落實責任,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取得工作實效。
(二)形成政策合力。省級和試點城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會同中醫藥、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醫療資源的統籌,科學規劃網格,有力推進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指導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完善內部管理架構,創新體制機制,落實功能定位,著力構建分級診療格局,推動醫防協同;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完善配套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價格方面的決策部署和相關政策文件要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落實投入責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不斷完善人事薪酬制度,調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積極性。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工作的宣傳,充分運用多種方式加強政策解讀,深入發掘和宣傳典型經驗。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政策的培訓指導,定期通報試點工作進展,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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