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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首部衛生健康“基本法”:“公益性”為基礎,人民健康優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12月28日表決通過了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這是我國衛生健康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將統領現行十余部專門法律,并引領未來相關立法。
誠如法律專家所言,這部衛生健康“基本法”看似原則、抽象,其實卻與每一個人密切相關。新華社記者走訪立法機構、法律專家和業界人士,解讀它將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公益性”原則意義重大:醫衛服務必須以公民健康為目的
為何要創設衛生健康“基本法”?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衛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形象地用“蓋房子”來回答。“這個房子裝著所有人的健康需求,如果沒有一個框架,只零散地分別建門廳、臥室、廁所等,房子就沒有整體性,也就功能不全,不能擋風遮雨。”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就是這個“框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說,它的出臺填補了法律空白,將有利于加強頂層設計,推動我國衛生健康領域建設,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
這部法律明確了我國衛生健康領域的多項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包括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制度、基層醫療服務網絡體系、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等。它還提出,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和公益性原則。
王晨光說,公益性原則意義重大,也是這部法律最大的亮點之一。這一原則是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所得出最重要的改革經驗,其重要價值就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確醫療衛生事業必須“具有公益性”,醫療衛生服務必須以公民健康為目的。
“作為基礎性和綜合性的法律,這個法的很多條文可能還很難適用于具體的訴訟案件,但其實它影響著每一個具體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建構。”王晨光說,例如像醫院如何設立和運行、藥如何使用、知情同意如何解釋、健康權的內容等實際問題,也就不難找到“答案”。
“強基層”方針上升為法律:人財物都將向基層傾斜
“以基層為重點”是新時期我國衛生與健康工作總方針的一項。袁杰說,“強基層”是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一個非常重要的著力點。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法規司司長趙寧說,從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可以很明顯地看出,未來人財物都將向基層傾斜,以盡快補上當前衛生健康領域的“短板”。
在“物”的方面,國家衛健委衛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王秀峰說,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在規劃制定和醫療資源配置方面以基層為重點,對加強基層,特別是艱苦偏遠地區的醫療衛生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是一個重大“利好”。
在“人”的方面,這部法律有不少突破性的規定。比如,明確規定了國家要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制度;要建立鄉村醫生“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完善對其多渠道補助和養老政策。
趙寧說,醫改一個很好的經驗就是分級診療,建立醫療聯合體和醫共體。這種新模式也上升為法律條文。此外,法律還規定了要大力加強基層和邊遠貧困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的財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
人民健康優先發展:首創健康影響評估制度
王晨光說,隨著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出臺,憲法保障的公民健康權利,首次有了明確界定和實施“藍圖”。
據他介紹,這部法律彰顯的健康權利包括:健康教育權、公平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權、獲取健康信息權、獲得緊急醫療救助權、參加醫療保險權、醫療服務知情同意權、特殊群體的健康保障權、健康損害賠償權、參與健康決策權等權利。
如何保障這些健康權利?王秀峰說,這部法律也給出了實施“路徑”,那就是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將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及其制定過程。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設立了健康影響評估制度,將公民主要健康指標的改善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
王秀峰說,這意味著從此以后,對各項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工程項目進行系統的健康影響評估有了法律依據。從國際經驗來看,要實現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沒有健康影響評估制度是做不到的。
強調“大健康”理念:國民健康教育制度提上日程
縱觀各國衛生健康立法,要解決的都是每個國家和民族在不同歷史階段的健康需求,因此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王晨光說,我國的衛生健康“基本法”同樣體現出對基本國情和現實挑戰的考量,強調了“大健康”和“預防為主”的理念。
當前,快速發展的工業化、城鎮化、人口老齡化,讓我國居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和疾病譜不斷變化,不健康生活方式較為普遍,由此引起的疾病問題日益突出,必須關口前移,采取有效干預措施,全方位全周期地保障公民健康權益。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設立“健康促進”專章,提出個人、政府、社會的健康防病責任。其中,國民健康教育制度提上日程,包括將健康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建立健康知識和技能核心發布制度等。
王晨光說,雖然國家和社會應當積極提供健康教育和信息,但公民才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作為權利人而言,每一個人都需要自我踐行健康生活方式,對自身健康負責。
原標題:“公益性”為基礎人民健康優先——解讀首部衛生健康“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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