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是由依法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有關組織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更多>>
熱點大家談|社會辦醫后勁強大
這表明,社會辦醫正在迅速發展。同時,社會辦醫仍處于明顯劣勢。一方面,從醫院床位數、診療人數、出院人數等方面綜合分析,非公立醫療機構服務總量不足公立醫療機構服務總量的1/5。另一方面,非公立醫療機構以一級醫院為主要組成部分,三級醫院數量最少,呈現典型的“金字塔形”。
盡管目前社會辦醫市場份額有限,但就未來發展來說,無論是財政投入還是政策支持,都為社會辦醫預留了空間。一方面,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我國目前的醫療衛生支出占GDP百分比在世界僅排第123位。全民身心健康是國家強大的基本保障,國家在健康產業的投入必然留有空間。
另一方面,隨著社會辦醫政策松綁,預期到2020年,非公立醫院床位數占醫院床位總數的比例將達到30%以上(目前為22%),并將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這些都體現出,社會辦醫還有很大的發展后勁。
破解發展桎梏
我國社會辦醫呈現出如下特點:面廣量大,“體格虛胖”;規模較小,服務能力較低;專業人才匱乏、隊伍不穩;資源閑置多,信用度不高;持續發展動力不足等。分析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
第一,社會辦醫概念不清晰、劃分標準不統一。國家出臺的文件中,對社會辦醫稱謂有民營醫院、社會辦醫療機構、非公立醫療機構。缺乏明確、統一的劃分標準,一方面影響了社會辦醫相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連續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政策對象、調整范圍甚至鼓勵方向的模糊和混淆。目前,非公立醫療機構數量占全國醫療機構數量近一半,非公立醫院數量超過公立醫院數量,但國家并沒有一個社會辦醫的專門管理部門。
第二,很多地方對非公立醫院的醫保政策是“規定運營多長時間后才能取得醫保資質”,導致非公立醫院的醫保前經營非常困難?,F在是全民醫保,98%的人加入了醫保,而很多非公立醫院沒有醫保,病人就醫無法報銷,從而出現病人流失、醫院虧損的現象。
第三,醫師多點執業受阻礙。專家更愿意留在公立醫院,因為公立醫院“江湖地位”和巨大隱形收益的吸引力太強。而且,公立醫院對專家的控制也很嚴,醫師多點執業政策執行多停留在面上。有的公立醫院明確規定,多點執業可以,但要免掉科主任職位,科主任位置非常重要,沒有這個位置,專家在醫院、協會/學會、學科等地位都將受到影響。
第四,非公立醫院的醫生在職稱晉升時會遭到很大阻力,職稱晉升率非常低。重要原因在于非公立醫院人才梯隊厚度差、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多來自公立醫院等。
第五,非公立醫院市場被擠占。一方面,國家推行醫聯體建設,在一定程度上是對醫療資源和患者資源的第二次瓜分和壟斷,而有些地方卻將非公立醫院排斥在外,壓縮了非公立醫院的市場。另一方面,公立醫院擴張擠占了市場。國家早已禁止公立醫院舉債新建醫院或舉債新購置大型設備,但實際上公立醫院舉債經營仍然可以得到銀行貸款。國家在鼓勵社會辦醫從事高端醫療的同時,又允許公立醫院也可以開展,也對非公立醫院造成很大壓力。
第六,非公立醫院評審照搬公立醫院評審辦法,較難達標,人為設立的門檻帶來非公立醫院發展的桎梏。國家規定,醫院開設某些診療項目必須與醫院級別掛鉤。有些非公立醫院為了發展,在建設時盡量申報高級別,高級別必須配套一定規模,但非公立醫院早期并沒有那么多的病人,造成大量資源空置,阻礙經營。受到醫院級別限制,某些??品枪⑨t院開展比較先進的診療技術也受到制約。
把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聯體
針對現存的社會辦醫的發展阻礙,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進一步為社會辦醫提供了政策保障?!兑庖姟诽岢觯訌娙肆Y源保障,全面實行醫師執業區域注冊,醫師個人以合同(協議)為依據,可在多個機構執業;切實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在科研、技術職稱考評、人才培養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相關政策;落實完善保險支持政策,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序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建立保險公司與社會辦醫療機構信息對接機制,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與醫療機構、健康管理機構聯合開發各類新型健康保險產品;加強財稅和投融資支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合理加強用地保障。
《意見》的出臺被賦予推動社會辦醫之路的重任,希望這些政策措施在各地能夠真正得到有效的落實和執行。
在《意見》之外,筆者還做了如下思考。加強行業組織的職責,探索由行業組織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職稱評定工作、參與非公立醫療機構考核評價工作等。加強非公立醫療機構人才培養,向非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醫師規范化培訓,并將全國規培20%的名額分配給非公立醫療機構,該比例按照全國非公立醫療服務總量占比20%類比提出。各地醫聯體建設中,應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避免和杜絕人為設置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