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是由依法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有關組織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更多>>
根據病情調整方案 無損害不侵權
案例回放:
3月10日,腹脹不適1年多的高某入住當地人民醫院普外科治療,自訴無惡心嘔吐,大小便無異常。接診劉醫生查體:無胃腸型和蠕動波,腹軟,無反跳痛,腸鳴音正常,移動性濁音陰性。結合腹部彩超和CT等檢查,劉醫生初步診斷為“腹膜后腫瘤”。因符合手術指征,安排高某手術。一月后,劉醫生在全麻下為高某進行剖腹探查,術中經多科會診,探查發現患者為結腸旋轉不良,便及時為其行“腸旋轉不良固定術”,手術過程順利。
出院后,高某認為該醫院手術前診斷和手術后診斷不一致,以誤診為由,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該醫院賠償10萬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委托鑒定機構鑒定認為,醫院雖在術前與術后診斷上不一致,但該患者的腸旋轉不良的癥狀極為不典型,術前按診斷學常規初步鑒定為“腹膜后腫瘤”完全合理,通過其后術中探查進一步明確了診斷,完全盡到了謹慎的義務;且該修正診斷的行為并未造成實際的人身損害,故駁回原告起訴。
律師分析:無損害后果 不構成侵權
法律上判定侵權的依據有三條:存在著違法或過錯行為;有損害后果的發生;行為與后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具體到醫療侵權(損害)案件中,則須具備:醫方存在過錯,該過錯導致患者健康損害后果的發生,且兩者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本案中,醫方雖在診療過程中及時根據病情做出診療方案的調整,可經相關鑒定其并不存在著過錯,且患者本身也沒有損害后果。因此法院判決醫方不構成侵權。
根據病情變化調整診療方案 合情合理
醫療行為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根據病情的變化做出診療計劃的調整是醫生負責的態度與正確的做法。法律上要求診療必須規范化,并不排斥個體差異化的治療,以及根據病情的發展變化做出診療上的相應調整。本案中患者的“腸旋轉不良”癥狀極不典型,手術過程中,醫方根據剖腹探查的結果并經過多學科會診,最終確診患者為“腸旋轉不良”,并及時進行了相關的手術治療。該醫方盡到了醫療專業的注意義務,因此,醫方在該診療行為中不存在過錯。
醫患信息不對稱 及時告知是良方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患者醫療知識的缺乏,會造成患方對醫方診療行為的臨時更改產生疑惑。因此,醫患雙方的溝通及適當的醫療告知,是醫方應當重視與切實實施的一項醫療行為。否則,在醫療專業人員看來正常的診療措施會令患者難以理解,由此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醫療告知中有許多值得注意的地方。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筆者總結了告知時須注意的事項:首先,告知的時間應及時。實踐中,醫方往往認為是否告知病情并不影響診療行為的正常進行,而因此懈怠或只是事后予以說明。但是,從患方的角度而言,及時了解病情是一種程序上的權利。對于醫方沒有盡到告知這一程序性義務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其次,告知的內容要詳盡。特別是病情特殊或復雜的病情及一些有創診療方面措施。此外,還包括上述診療行為的風險以及替代醫療方案,甚至不同醫療方案的具體評價。否則有可能侵害患方的醫療選擇權或決定權,由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后果。再次,告知的程序上除了要口頭交代與溝通之外,還要保留書面證據。由于醫療侵權實行舉證倒置,如沒有相應的書面確認,則醫方有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提示
疾病是不斷進展的過程,現代醫學借助各式各樣的輔助檢查來確定疾病最后的診斷,但由于人體具有差異性,盡管醫方用盡現有的醫療手段仍然有可能造成如本案中的“誤診”。因此醫方除在個案中及時地更正診療方案或其他適當的醫療處置措施外,還應當盡到正確的告知義務,保持良好的醫患溝通。此外,大力加強醫療科學知識的宣傳與普及是消除人們對醫學診療行為誤解的重要舉措。這樣能消彌大部分不必要的醫療糾紛,以促使醫患關系能最終達到相互理解、和諧的狀態。